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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989M/2020-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名称: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穗分类联席〔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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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

穗分类联席〔2020〕7号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14号)《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原则,遵循分级考核、相互衔接原则,遵循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原则,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

  第四条  建立对区、镇街、村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四级考核制度。具体为:市对区进行考核排名;区对行政区域内的镇街进行考核排名;镇街对辖内的村居进行考核排名;村居重点对区域内的居住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管小区、单位宿舍等)、机团单位(机关、企事业等办公场所及学校、医院等)、经营区域(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车站、地铁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排名。

  市在区对镇街考核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地复核和评估情况,对全市镇街的考核等次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

  第五条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开展考核工作。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指导镇街开展考核工作。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本镇街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村居党组织负责本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级考核主体应当建立考核小组,区、镇街、村居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向上一级考核主体备案,人员调整需及时更新报备。

  村居考核小组,由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类管理责任人、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回社区报到党员、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保洁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考核内容侧重于考核对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步程度和成效增量。对区、镇街、村居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动员、示范创建、设施配置、工作效果、考核执法、加减分项等方面;下一级考核结果列入上一级考核组成部分,相同指标的分值在不同的层级设置不同的权重。对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考核,主要包括收集容器配置、宣传、投放点维护保洁、分类效果、台账、投诉整改等方面。为更好提升工作成效,对每一层级的考核均设有加减分项目。

  第八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审核自评、实地抽查和调查访问。审核自评主要是审核考核对象自评意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实地抽查主要是检查核实,查看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处理、分类效果,以及调研督导整改情况;调查访问主要是掌握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参与和满意程度。

  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日自查。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每天自查分类效果、统计四类垃圾量等情况,并录入工作台账。

  (二)周核查。村居考核小组每周核查辖内的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分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月汇总自查情况和核查情况,初核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月得分,及时报送镇街考核小组。

  (三)月巡查。镇街考核小组每月巡查、点评、督促辖区内的村居和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分类工作情况。每月汇总工作情况,初核村居的月得分。

  (四)季考核。每季度开展对区、镇街、村居考核排名。考核对象提交台账资料并自评,考核主体通过审核自评、实地抽查、调查访问,及时汇总情况、综合分析,按程序审定并公布季度考核结果和排名。每季度第2个工作日前,区考核小组汇总上季度分类工作情况和台数据,报送市考核小组;镇街、村居考核小组按照上一级考核小组要求时限汇总报送上季度工作情况和台账数据。各类分类责任人的季度考核由村居考核小组汇总周核查成绩后排名。

  (五)年汇评。各级考核小组对全年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汇总评价。

  第十条   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或评定档次,按程序反馈和点评。对各区的考核,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对镇街的考核,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排名,其中可从“优”档中择优评定若干“优+”档次,并对进步较大的镇街通报表扬;对村居的考核,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排名;对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考核,根据综合得分评定为“优、良、中、差”,并公开综合得分情况。

  示范或样板的镇街、村居、小区和单位,未能评为“优”档次的,则取消其示范样板资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履职尽责、调整使用、督办整改的重要依据。对所在集体考核评为“优”、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优先晋升职级。季度考核结果列最后2名的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党政正职进行谈话反馈;季度考核评为“差”或在全市范围列最后10名的镇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谈话反馈,连续3次被谈话反馈的则结合实际调整岗位;在季度考核中,结果评为“差”或在镇街范围列最后10%名内的村居,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对村居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反馈,连续3次被谈话反馈的则结合实际调整岗位。

  各考核对象应针对考核反馈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计划报上一级考核小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计划的,当季的考核依程序评为“差”。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区属机关、镇街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通报、督导长效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弄虚造假的,扣除相应分值,问题严重的取消考核得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检查考评记录原件应存档保存,保存期为2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指标

(区、镇街、村居)


指标

对区的考核

对镇街的考核

对村居的考核

组织
动员

A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A2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A3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带头推动实施

A4建立稳定持续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A5建立机构人员保障机制

A6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A7在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开展持续宣传

A8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A9推动镇街开展入户宣传和教育引导

A10组织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垃圾分类实践
A11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
A12建立考核、奖惩等激励督促制度

A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A2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A3镇街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带头推动实施
A4健全人、财、物保障机制
A5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A6组织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垃圾分类实践

A7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
A8建立考核、奖惩等激励督促制度

A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A2村居党组织书记发挥统领作用
A3有效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制度
A4建立社区联席会议制度
A5组织回社区报到党员带头示范
A6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
A7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入户宣传和教育引导
A8组织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垃圾分类实践
A9将垃圾分类纳入村居民公约
A10定期组织巡查、督导、点评

示范创建

B1公共机构分类基础台
B2示范片区分类基础台
B3 示范镇街创建
B4样板小区、社区创建
B5行业示范创建

B6 全流程示范线路建设

B1样板小区、社区创建
B2示范镇街创建
B3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单位示范创建

B1样板小区、社区创建、示范村创建

设施
配置

C1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终端、就地)

C2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

C3分类运输线路和设施设备

C1餐厨垃圾就地脱水减量或就地处理设施
C2有害垃圾暂存点

C3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点、资源回收站点

C4分类运输线路和设施设备

C1楼道撤桶、定时误时投放点
C2分类收集运输对接

C3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

工作效果

D1其他垃圾减量率
D2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D3餐厨垃圾分类准确率
D4居民习惯养成(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

D1其他垃圾减量率

D2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D3餐厨垃圾分类准确率
D4居民习惯养成(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

D1其他垃圾减量率
D2餐厨垃圾分类准确率
D3居民习惯养成(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

考核执法

E1组织镇街、村居考核情况
E2区级执法、督办情况

E1组织村居考核情况
E2街道执法、督办情况

E1分类责任人核查及考评情况

加减
分项

加分:F1工作中的创新性举措
      F2省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
减分:F3对投诉、曝光、反馈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整改不力
      F4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F5因工作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
      F6未按时报数据材料或内容不实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指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类别

考核指标

加减分项

居住小区

A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A2建立分类工作组织架构
A3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经常入户宣传和教育引导

A4设置宣传栏、公示牌
A5楼道撤桶及楼道卫生
A6定时、误时投放点设置合理,投放点有图示,收集容器配置规范、相关设施配套
A7投放点及周边干净卫生,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容器标识直观清晰,有投放指引牌
A8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A9可回收物交售、其他类别分类驳运

A10建立日自查制度和专项台账,各类垃圾清运量、流向清楚,并及时如实报送情况

A11对投诉、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加分:
F1工作中的创新性举措
F2省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
减分:
F3对投诉、曝光、反馈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整改不力
F4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F5工作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
F6未按时报数据材料或内容不实

机团单位

B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B2建立分类工作组织架构
B3设置宣传栏、公示牌
B4办公室、卫生间(茶水间)、食堂、公共区域等的收集容器配置合理
B5分类投放点干净卫生,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容器标识直观清晰,有投放指引牌
B6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B7经常与社区互动
B8建立日自查制度和专项台账,各类垃圾清运量、流向清楚,并及时如实报送情况
B9对投诉、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经营区域

C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C2建立分类工作组织架构

C3设置宣传栏、公示牌
C4办公室、卫生间(茶水间)、食堂、公共区域等的收集容器配置合理
C5分类投放点干净卫生,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容器标识直观清晰,有投放指引牌
C6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C7经常与社区互动
C8建立日自查制度和专项台账,各类垃圾清运量、流向清楚,并及时如实报送情况
C9对投诉、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

D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D2建立分类工作组织架构
D3设置宣传栏、公示牌
D4办公室、卫生间(茶水间)、食堂、公共区域等的收集容器配置合理
D5分类投放点干净卫生,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容器标识直观清晰,有投放指引牌
D6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D7经常与社区互动
D8建立日自查制度和专项台账,各类垃圾清运量、流向清楚,并及时如实报送情况

D9对投诉、反馈问题及时整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