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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007482989M/2023-0021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2-15
名称: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穗城管函〔2023〕1335号 发布日期: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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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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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城管函〔20231335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曾宪鹏委员:

  您的《关于整治夜间占道经营无牌无证熟食流动摊档的建议的提案》(第311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及办理,并在1120日与您电话沟通,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夜间经济活动日益繁荣。然而,一些无牌无证熟食流动摊档在夜间占道经营,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管理秩序。这些摊档往往存在卫生条件差、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亟待关注和整治。您提出的加强监管整治、多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法规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一、夜间占道经营无牌无证熟食流动摊档监管整治情况

  无牌无证熟食流动摊档整治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事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乱摆卖、占道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指导各区、街镇完善常态巡守、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建立重点区域动态管控清单,每两周组织一次全市统一行动,严厉整治占道经营、乱摆卖等违法行为。据统计,20231-10月,全市市容“六乱”共教育限改95万余宗、处罚1.5万余宗;其中乱摆卖共教育限改49.2万余宗、处罚1万余宗。

  (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食品摊贩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及《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有效促进各类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安全,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广州市公安局依托市大整治办平台,重点打击占用城市道路违法经营的行为。一是针对多街道交界位,由市大整治办指导协调多个街道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市大整治办每天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路段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督导,落实街道清理整治乱摆卖、占道经营现象;三是组织属地街道通过“守点+巡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安排执法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巡查整治,及时驱赶游商,整治占道经营,守点固定成效;四是市大整治办指导区大整治办定期组织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派出所、交警大队加强联合整治,提高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威慑。

  二、夜间占道经营无牌无证熟食流动摊档疏导引导情况

  (一)广州市商务局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实施“美誉”工程,突出安心消费、舒心消费,增强消费便利性及安全性。为统筹平衡民生需求、城市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流动摊贩,引导其合理有序发展。20238月,市商务局出台《广州市关于培育羊城夜市先行区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在全市培育打造夜间消费都会级先行区、片区级先行区和社区示范点,明确由所在街道划定外摆区域。先行区运营管理主体负责外摆区域综合管理工作,接受镇街日常监督管理,形成示范效应。

  (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镇街,并出台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对规范登记工作、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原则、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管理要求等做了细化。

  (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布实施了《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完善了《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设置工作手册》,采取由属地街(镇)备案、村社主导、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的运行方式,在部分村社空地、大型批发市场等区域划定临时疏导区,部分解决农副产品流通、非食品类日常用品摆摊需求。目前,我市已设置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31个,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三、夜间占道经营无牌无证熟食流动摊档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分工

  (一)关于无证无照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食品摊贩可以无须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但仍需要在镇街登记领取食品摊贩登记卡才能经营,否则将涉嫌无证无照。已登记的食品摊贩必须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工经营食品,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种类。

  ()关于经营熟食等规定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鲜海产品、改刀熟食、冷加工食品。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原材料。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并处罚款;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因此食品摊贩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被许可范围外的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因此食品摊贩经营熟食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否则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资格,并处罚款。

  (三)关于占用道路等行为的规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六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处二万元罚款。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五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堆放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占用城市道路,如果影响道路交通,由交通主管部门处罚2万元以下;如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拒不改正的,由城管部门处罚50元至200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监管联动,推动规范管理

  我市相关部门将坚持“治因”和“治果”并重,找准摊贩生存和城市治理的平衡点。一方面由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检查、柔性执法、精准治理,从源头开始合力遏制违规食品摊贩。另一方面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指导各镇街充分利用露天停车场、园区空地等空间,在一些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地区设置临时经营场所,经检测合格的农副产品经营者可合法开展经营,满足市民对农副产品的基本需求。

  (二)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加强自律

  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鼓励夜市、步行街、商场、市场等对摊贩加大开放力度,鼓励引入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提高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对摊主的主流价值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摊主依法规范经营、创新经营品类、改进经营方式,推动打造品质化、差异化、特色化精品摊位。

  (三)加强研究论证,针对性开展地方立法

  我市相关部门将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探索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等进行精准立法,通过地方立法构建协同监管长效机制破解监管难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梳理食品摊贩监管面临的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制度需求,适时启动立法的相关程序。

  感谢您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