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工作指引与配套管理机制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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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工作,现制定《广州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工作指引与配套管理机制》。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对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22年10月25日,相关意见请邮件发送至我局,请注明《广州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工作指引与配套管理机制(征求公众意见稿)》修改意见。
电子邮箱:jianfeichu@g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分类排放工作指引与配套管理机制(征求公众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杨汝,联系电话:86674202)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10-28 14:57:00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公众 | 1.1.2 “适用范围”把装修垃圾排除在外了,与2.1.2“建筑垃圾”术语内容不一致,而整个《指引》的内容(如第6、7章)却是包括装修垃圾的,建议调整适用范围。 | 采纳。 |
2 | 公众 | 装修垃圾在今后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比重应该会越来越大,《指引》既然包括装修垃圾,那么在第6、7、8、9章内容中建议增加装修垃圾相关的详细要求。 | 采纳,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利用与再利用和其他几类建筑垃圾一样,按照材料的不同进行分类与利用。 |
3 | 公众 | “工程渣土”术语中“包括碎石块、表层土和深层土”,这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4.1.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4.1.14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的规定,建议修改为“包括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第6章及后续章节做相应修改。 | 不采纳,理由:本《指引》“工程渣土”规定的依据是《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2.0.2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
4 | 公众 | 3.1.2应与《固废法》建筑垃圾各环节一致,建议改为“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淤泥和危险废物等”。 | 采纳。 |
5 | 公众 | 建议《指引》全文把“处置”修改为“处理”,根据《固废法》中“处置”的定义,处置包括填埋处置和焚烧处置,是个小概念,而处理是个大概念,处理包括利用(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和处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然根据《固废法》的定义,把“处置”和“处理”概念区分开。 | 部分采纳,理由:末端环节的保留处置,如“处置去向”“处置场所”,以及“处置”和“利用”分开描述的部分。 |
6 | 公众 | 3.1.4这几类单位是否有建立协调机制的职能?按说应该是政府部门才有建立协调机制的职能,如第9章就有相关规定,建议统一。 | 不采纳,本条参照住建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相互沟通协调,从源头上落实建筑垃圾减排措施。 |
7 | 公众 | 4.总体目标缺少对装修垃圾的目标要求。 | 不采纳,理由:根据《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上位指导文件,目前未明确装修垃圾减量化目标要求,故本《指引》暂不提出装修垃圾的目标要求。 |
8 | 公众 | 5.源头减量更多的是对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的减量化要求,对于装修垃圾的没有涉及,补充下相关要求或者明确排除? | 采纳,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利用与再利用和其他几类建筑垃圾一样,按照材料的不同进行分类与利用。 |
9 | 公众 | 建议确认下本《指引》的体例写法,目前呈现的版本既像标准体例,又掺杂了政府文件(如指导意见)的写法。 | 采纳,根据合同要求,本《指引》是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工作指引,二是配套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