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业务系统培训第三期圆满收官。本期培训,为期4天,依托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以全脱产方式进行。在充分吸收前两期培训成果和综合前两期学员信息反馈的基础上,对培训内容进行再设计,设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实务”“水行政执法--排水执法”“市容环境秩序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要点”等8个专题,邀请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教学、执法、监管经历经验丰富的学者、办案实操行家主讲。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政委高洋带头带队参加培训并作动员和总结。高洋政委在总结中强调要巩固培训成果,学以致用,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执法实践中检验升华学习成果,实现更多的“零突破”“再提升”,为“一支队伍管执法”南沙模式“升级版”提质赋能。
本期培训,聚焦一线执法难题、堵点、“冷门”,学员有备而来,教员有的放矢,以远及近,由此及彼,理论讲解、案例剖析、课堂互动、业态前瞻,举一反三,直到全体学员基本掌握学习内容。
“三项制度”不是“紧箍咒”
在课堂交流环节,来自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的学员范骏发说,此前,对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认为是捆住了执法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如同“紧箍咒”。通过培训,终于搞明白了,“三项制度”不是“紧箍咒”,而是“安全栓”,是有形的老师。比如,执法人员可以通过“三项制度”,找到相关案例横向比较、借鉴、提高,也能找到案件的“蛛丝马迹”,固定有力证据,扫清执法障碍。
我们的房子到底能住多少年?
来自某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胡学员说,培训之前没有压力,培训之后反而压力增大。此前不知到什么是房屋?什么是住宅?也不知我们的房子到底能住多少年?此前是通过百度掌握一些零碎的东西,现在总算搞清楚了。原来我们所住房子的使用年限是设计年限,实际能使用多少年取决于很多因素,最关键的是取决于是否“合理使用”,即房屋使用的外在条件与内在因素都很重要,合理使用,管养得当,使用的年限相对就长,反之相对则短。
小区污水直排入涌该由“谁”来查处?
来自南沙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学员许平伟说,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遇到小区污水直排入河涌的投诉与转办案,到底该不该由水务执法查处,相关方持不同意见。经过这次培训,终于搞明白了。对于小区污水直排入涌的投诉和转办案件,如不属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则不属于水务执法的范畴,反之,则属于水务执法的范畴。(黄正亮、邱宇娟、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