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天从零开始,2月14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全市环卫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实现城市环境品质化为总目标,发扬绣花精神,着力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干净整洁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大跃升攻坚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干净整洁专项清理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内街巷环境卫生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偷倒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主干道垃圾桶、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等环卫设施设置不规范整治行动,持续加大环卫运输车辆滴漏整治力度。进一步理清绿化带、交通护栏、跨江桥梁、高快速路出入口、道路附属设施环卫保洁方面的权属责任关系,切实做好移交和保洁工作,实现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大跃升。
着力规范垃圾压缩站和收运站点管理。
根据我局巡检督查的情况,2018年全市共发现压缩站和收运站点规范管理问题9089宗,今年将严格按照“谁设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街(镇)、物业小区管理责任,健全站(点)监管队伍,定人、定位、定责、定管理标准,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所有站(点)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站(点)内外环境卫生差、臭气污水扰民等问题,积极探索和推广地埋式垃圾压缩站和收集点的建设,联合住建局积极开展“小设施、大师做”设计活动,变脏点为景点。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实施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流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推进东部项目餐饮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工作落地,确保餐饮垃圾收运项目顺利运作和厨余垃圾处置工作转场顺利;做好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和分类收集容器的增配调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分类收运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落实到位。
提前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计划。
据统计,2018年全市共完成了1027座公共厕所建设任务,其中新建299座、升级改造728座,任务完成率106.9%,并且很多厕所建设的品质非常高,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2019年将继续按照走在全国前列的标准,提升全市公厕建设与管理水平,新建公厕坚持高标准,加强对公厕建设与管理人员培训,完善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品质、改善如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三年(2018-2020年)1213座公共厕所的计划任务,其中,新建355座、升级改造858座。
推进环卫工作改革。
一是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广州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国家、省、市“证照分离”改革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被列入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018年黄埔、南沙、增城区城管局率先试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今年将在全市各区全面推动。二是推进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模式。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的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内容,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农村和乡镇环境卫生“老难”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根据粤建【2018】2909号文要求,从区域方面鼓励采取整区打包、整镇打包和分片打包等方式;从环节方面按照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含分类)、终端处理等环节的不同组合方式,可分为单环节、多环节整合或全链条一体化运营,各区或镇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推进。三是做好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去年底,根据广州实际,我们组织对环卫用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通过增加环卫工人工龄工资项目,提高岗位津贴,提升节日慰问金等措施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确保环卫工人新的工资待遇落实到位。四是推进19式新款环卫服装完成换装。聘请专业设计师为我市环卫工人设计新款服装;全面改善环卫服装的面料质量,提升穿着舒适度;增加防寒服、防滑鞋、手套、水壶等服装配套劳保品。新服装将于今年10月前完成换装。
抓好农村地区及广佛跨界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推进环卫保洁城乡一体化建设,健全区、镇、村三级环卫管理体系,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稳定村庄保洁队伍;推进《广佛跨界河各流域河涌保洁、沿岸生活垃圾压缩站和临时收运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重点抓好全流域水域保洁,彻底清理水域6米蓝线范围内垃圾收运点和垃圾乱堆放点,规范生活垃圾收运转运站点管理,升级改造一批不规范站点,提升农村及广佛跨界河各流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能力;推进农村垃圾收费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进农村环境卫生专项巡检督查,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区、镇街综合检查考核范畴,推动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提升。(环卫处 公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