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明确规定,环卫工人基础工资应根据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同步调整,建立了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此外,提高了环卫岗位津贴标准;新增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工作绩效考核奖金等。新《意见》除最低工资标准外,其他待遇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意见》不但将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按照最新的企业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上调,同时将基础工资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比值下限由110%上调为120%,并规定基础工资应根据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同步调整,建立了工资动态增长机制。
同时,新《意见》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一类岗位津贴、二类岗位津贴、三类岗位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日补助13元、10元、8元提高到20元、18元、15元。
鉴于我市环卫工人老龄化问题严重,后备力量缺乏,为提升老员工的获得感、保持环卫工人队伍稳定,新《意见》在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中新增工龄工资,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基数为每个月30元,累计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个月增加30元。环卫工人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5年及15年以上的,工龄工资固定为每月450元,不再递增。另外,为了防止环卫行业用人单位因用人成本增加而侵害老员工的权益,新《意见》规定财政预算范围内环卫项目发包单位在招标阶段应按照人均10年工龄进行预、概算。(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