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旧楼居民报装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提高燃气使用普及率,广州市城管委近日印发了《广州市旧楼加装管道燃气优惠奖励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从现在起至明年年底,旧楼居民用户报装管道燃气将有优惠价格。
《实施意见》表示,按照“政府奖励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支出一点”的原则,出台政府奖励措施。奖励对象为: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给予旧楼居民用户报装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具体奖励标准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报装价格为用户加装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000元/户的优惠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参照现行市、区专项资金配套分担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对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给予优惠奖励,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二)建筑物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成,房屋产权清晰,已取得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不动产证),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且业主有报装使用管道燃气的意愿;(三)建筑物未被纳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计划,3年内无实施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四)在优惠奖励期限内(2018年7月17日-2019年12月31日)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