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市局动态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创建时间: 2018-07-03 16:07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
 

7月1日起,广州正式施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近日,广州市城管委在正式施行前通报了此前广州市垃圾强制分类的执法情况以及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生活垃圾该怎么正确投放?违反《条例》又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为更好地推动《条例》实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市城管委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共分为教育督查、全面执法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开展执法。

严查首批试点机构

去年9月起,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上下联动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的单位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城管部门共对749宗违反规定行为开出整改通知书,其中有28宗被立案处罚,累计罚款34800元。

据了解,7月1日起至31日,广州将对去年3258家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公共机构以及2018年7月前已通过验收的 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督查复查,如发现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广州将对今年列入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2650家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要求覆盖各行业类型、数量不少于第二批总量的 50%。与首批将被严查的强制分类试点公共机构不同,对第二批单位主要采取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主,原则上不予以行政处罚。

8月起全面执法

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将进入全面执法阶段。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2650家单位也将被列入全面检查。对于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依照《条例》相关条文,予以顶格处罚。

据悉,在这个阶段,每月检查频次为不少于辖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单位数量的10%。到 11 月底,检查要覆盖第一、二批共5908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9 月中下旬至12月底,市城管委还将联合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质监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旅游局等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在12月的巩固提升阶段,广州还将对自2017年9月以来列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所有单位,在普遍检查执法基础上组织“回头看”,重点对落实分类不力、经常反复、抗拒执法的单位(含企业、行业)依法严厉处罚。

今年对个人以宣教为主

《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了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市民们普遍关心的个人处罚问题,广州市城管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执行中对居民将以宣传教育为主,2019年或将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考虑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进行处罚。(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3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