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条例》的出台既弥补了长期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在省一级上位法的缺失,为广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提供坚实法理支撑,同时也为建筑垃圾处置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大力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广州历来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就已明确在加强规划引导、开展存量治理、加快消纳设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和推动循环利用等五个方面,开展一系列创新和特色工作,并在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经验。2018年,广州被列为全国首批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并在全国建筑废弃物管理工作大会上作为先进城市代表介绍了治理工作经验。
科学合理分类,厘清处置思路。《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建筑垃圾主要是基坑下挖余泥、房屋拆卸渣土和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等,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对各类基坑、管沟下挖余泥,主要是利用临时消纳场和低洼地块进行消纳回填,结合市政工程堆山造景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对房屋拆卸类砖渣,主要采取在工地建立移动式循环利用项目就地处理,对连片的拆卸工程与循环利用工程进行捆绑招标,强制落实源头分类拆卸、末端资源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居民装修垃圾,主要通过设置居民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专业清运企业运输至分拣中心进行精细化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增城区太珍石场消纳现场
以规划为引导,构筑治理基础。《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当包括建筑垃圾产量预测、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因居民投诉或“避邻效应”,消纳场、综合利用厂选址难、落地难,对此市城管部门牵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先后编制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中转码头选址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落实用地选址,完善运输方式,规范运输流程,解决运输规模与中转设施之间的矛盾。编制《广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涵盖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预测、收运方式规范、资源化利用标准、综合利用及其产业发展路径、装修垃圾分拣站设置标准和全流程处置等六个方面,为全市建筑垃圾治理提供科学指引。“十三五”期间共规划28个消纳场、7个综合利用厂和7个水运中转码头,有效保障各类处置设施建设落地。

荔湾区广钧水运中转码头现场
资源利用,转变治理思维解决出路难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在用地、产业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并落实相关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
市城管部门积极引进第三方市场运营,采取社会化运作,鼓励引导处置企业采用多种技术同应用、固定移动相结合,打造全方位的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对各类建筑垃圾因地制宜、因材施策,实现资源转化率最大化,形成全覆盖、多元化发展的产业结构。如,对拆卸类砖渣和混凝土块,利用移动式破碎设备生产骨料,用于就近工程,实现“不出红线,就地利用”;对地铁盾构泥,采用泥水分离设备进行“洗砂”,转化为高价值的砂料,剩余泥土烧结成再生砖块;对施工开挖产生的沙石,通过精加工,生产为高附加值机制砂、环保砖、粗细骨料等再生建材。编制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规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工作指引》等,对项目建设、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通过指导大型国企带头引领,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依托我市七大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大型固定式综合利用厂,推动实现“管理规范化、监管信息化、产业市场化、建设科学化、产品标准化、效益最大化”的产业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成循环利用项目74个,拆卸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渣土回收利用制成环保建材
纵观我国近年城市发展趋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居民社区升级改造等都将是未来5-10年的城市建设主流,建筑垃圾产生量预计将呈总体增长趋势。接下来,市城管部门将在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实践基础上,在管理机制优化、源头减排、再生利用和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着力解决城市建设需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之间的矛盾,切实守护好广州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蒋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