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花东镇保良村溪流西路7号清水蓝湾围墙边建了农村公共厕所,刚开始选择在村水池边,并开始挖地基,村民反对而终止,后面又选择在清水蓝湾围墙边,这边基本没人走,距离住房很近,选址方面不符合广州市公共厕所要求,请问农村公共厕所(三类)建造是否要报批?是否要申报环评?此公共厕所手续是否有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