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案例选登
案例选登
诉求主题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状态
废旧电池处理 2021-4-21 处理完毕
类 型: 咨询
诉求内容:

性能不好或者是坏的各类大小电池,能不能通过垃圾分类的形式回收处理(回收盒箱),电池的使用分布好广大,潜在的影响同样好大。


回复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1-4-22
回复情况: 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电池类垃圾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含镍镉、铅酸、锂等含有有害物质的电池属于“有害垃圾”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二是无汞1、5、7号电池、碱性电池、无汞干池等属于“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市民可按以上分类进行分类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