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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诉求主题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状态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 2021-12-09 处理完毕
类 型: 个人
诉求内容:

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请问,现在广州市有没有制定以上的优惠政策?如果还没有制定优惠政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是否不允许进行?


回复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1-12-10
回复情况: 电话回复情况如下:1、当前我市未制定相关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2、没有优惠政策,并不阻碍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3、根据我局职能,我局对建筑废弃物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后形成的再生产品属于建材范畴,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相对人通过12345另行咨询,相关部门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再生建材的销售、使用是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