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案例选登
案例选登
诉求主题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状态
咨询类 2022-12-19 处理完毕
类 型: 个人咨询
诉求内容:

 1、详细描述咨询的问题: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七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排放建筑废弃物的收费标准的价格区间是多少?有无相应的价格区间指导文件?  2、接收部门的名称(职能部门的全称):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如咨询不同部门的问题,请分单书写。


回复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2-12-21
回复情况: 已电话回复市民,条例第七条所规定建废排放费,原指排放工地申报排放许可时需按3元/立方米标准(重点工程为1.5元/立方米)向政府缴纳排放费,因有关文件失效,目前广州市已取消该项收费。市民所提消纳场收取费用为市场行为,无相关政府指导价。市民表示已清楚,无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