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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诉求主题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状态
反映城管业务 2023-01-23 处理完毕
类 型: 个人
诉求内容:

诉求内容:根据《广州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第一章 第二条 “限额以下小型燃气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该项的定义及范围,请相关职能部门回复其定义及范围,以便更好的执行,谢谢


回复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3-01-28
回复情况: 市民咨询问题收悉。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咨询《广州市燃气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中“限额以下小型燃气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定义与范围。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相关文件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2588108.html),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 (含 100万元 )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含500平方米 )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已电话回复,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