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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诉求主题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状态
反映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运输问题 2023-02-17 处理完毕
类 型: 建议
诉求内容:

事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道燕岭路120号(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 具体问题描述:近年来无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越来越多!如果要我们市民蹲守拍照上报也不是一个长期有效的措施!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希望市行业协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行落实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从充装站点出来后必须到达服务点才能装车上已充装的气瓶缷下(不能中途卸瓶)的监管措施!


回复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3-02-17
回复情况: 市民建议收悉。回复如下: 1.关于市民反馈“无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的越来越多”的问题。根据《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DB4401T40.1-2020)6.4.1“人员配备应符合......配备至少2名送气工,均应持有送气工资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须持证上岗,目前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组织企业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确保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关于市民反馈“希望市行业协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行落实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从充装站点出来后必须到达服务点才能装车上已充装的气瓶卸下(不能中途卸瓶)的监管措施”的建议。 (1)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和《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瓶装燃气企业供气区域供气问题的批复》“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对本企业的燃气用户进行流动配送,不得利用配送车辆进行流动销售。”,我市对燃气经营企业行为已有相关规定。 (2)目前,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重拳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同时,我市通过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等智能平台对瓶装液化气供应进行监管,利用科技赋能全面规范我市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 (3)建议市民遇到无证人员配送液化石油气、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等燃气违法行为,向属地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形成共管共治。 已通过电话回复市民,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