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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
诉求主题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状态
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二条书面回复处理情况和查处情况主体的咨询 2023-11-02 处理完毕
类 型: 个人
诉求内容:

诉求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调整由镇街实施。 问:如果市民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相关投诉已经由12345热线转由街镇政府承办。那么,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束后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的规定,应该是由承办的镇街,还是由区城管执法局在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书面告知,并在处理结束后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回复单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3-11-06
回复情况: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该由办理案件的主体负责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您是在镇街投诉的,可以直接向镇街执法办了解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