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调整由镇街实施。 问:如果市民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相关投诉已经由12345热线转由街镇政府承办。那么,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束后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的规定,应该是由承办的镇街,还是由区城管执法局在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书面告知,并在处理结束后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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