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推动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访谈嘉宾: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处处长张刚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居民用户燃气使用环节燃气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城镇居民管道燃气普及率,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修订了《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处处长张刚,为我们解读《方案》的具体内容,答网友问。
二、访谈内容
主持人:请问《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张刚: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居民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事故,教训深刻。2021年至2023年,我市通过组织实施《广州市进一步推进旧楼居民加装管道燃气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穗城管规字〔2021〕5号),消除了一大批居民用户端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目前,全市仍有部分旧楼住户虽已覆盖燃气管道,但未申请管道燃气入户点火,这部分居民大多数都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由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存量小,使用过程需经常换瓶,在换瓶过程中容易发生减压阀连接头安装不到位或橡胶垫圈脱落、破损等问题,从而引发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所以,大力推进用户使用管道燃气是消除部分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较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推进旧楼居民使用管道燃气需要解决用户因价格因素而不愿主动报装问题,我市有必要优化延续相关政策文件,持续引导和推进旧楼居民使用管道燃气。
因此,为继续提高旧楼居民报装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提升居民管道燃气的安装使用率,有效消除瓶装液化气流通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燃气安全隐患,我局牵头起草制定《方案》,计划继续对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用户,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通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降低燃气工程安装实际支出费用,提高市民安装积极性。
主持人:《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张刚: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实施政府补助措施,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安装使用管道燃气旧楼居民30万户。
主持人:优惠补助对象有哪些?
张刚:本方案实际受益主体是居民用户,优惠补助对象为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给予旧楼居民用户报装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主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张刚: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
(四)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房屋属于军产的,应提供军产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
(五)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三、网友问答
网友(佳佳佳):可以补多少钱?
张刚: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参照现行市、区专项资金配套分担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网友(星空):补助期限是多久?
张刚:优惠补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旧楼居民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