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快节奏生活改变了我们的消费方式,催生了快捷市场。塑料制品以其轻便、耐用和价格低廉等优点,在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都得到广泛应用。塑料在给人们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随着塑料制品行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和产量逐年增加,废塑料的产生量也随之增大,我国废塑料产生量大。据统计,2019年废塑料产生量为6300万吨,废塑料回收率仅为30%,回收利用占比较小。据杨娜等调研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生活垃圾中废塑料占比约13.1%-21.8%,占比仅次于厨余垃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有与塑料相关的上位法和政策法规,但是顶层设计不完善,全产业链条的管理政策不完善,未出台如绿色采购、包装、家电回收等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法律法规,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完善
虽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确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不顺畅,并未在政策法规层面细分和明确生活垃圾中各种塑料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补贴政策难执行
高值废塑料可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然而,大部分低值废塑料由于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区分困难、受污染等原因无法得到有效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对环境及资源的影响日趋突出。目前仅有广州、上海等部分城市出台了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目录,但是,经调研了解,由于大部分处理低值废塑料的企业而难以拿到补贴,大部分都亏本经营,如广州必须有废塑料来源于生活垃圾的台账等证据。
(四)可回收性定义不明确
目前我国未明确“可回收性”的定义,国内关于“塑料及其制品可回收性”的定义和评价指标也不明确,并没有从塑料产品回收利用的角度告诉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什么样的产品是便于回收、可以回收的、可以生产高质量再生塑料产品,什么样的产品设计是没有后续回收渠道、没有再生利用途径、只能焚烧处理。目前,中国在塑料产品的可回收性设计的标准或指南规范方面,基本是空白的,不利于居民投放。
(五)可回收物回收标志不细化
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包装回收标志》(GB
18455—2016)和《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GBT16288—1996),大部分塑料产品都有标志标明是什么材质,但是都没有细化可回收物清理清洁的步骤,导致大部分居民都不了解如何处理废塑料产品,缺乏指导作用。
(六)溯源和认证系统未建立
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整个流通过程中,塑料制品存在信息不全面、源头追溯困难和缺乏认证等问题,缺乏再生利用塑料的含量和安全性认证。缺乏溯源和认证系统,会导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难以实际执行,不利于推行企业回收、处理、再生利用处理支出补贴制度和购买具有循环利用标识的再生利用塑料产品的补贴制度。
(七)统计数据无支撑
废塑料根据来源可分为工业源和生活源,工业源和生活源的废塑料统计部门不同、统计口径不一、统计方法不同。生活源废塑料统计部门主要有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根据调研结果,供销合作社仅能统计下属的回收站点的废塑料收集量,而私人回收站点因数量太多和难以管理,统计难度较大。大部分城市的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并不掌握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的组分成分,无法统计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的含量。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全链条统计体系,废塑料统计数据无支撑,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根本无法算清环境账。
(八)废塑料处理技术和可降解技术不成熟
现有的废塑料的处理技术均不能独立实现废塑料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废塑料填埋不能实现资源化利用,还占用土地资源。焚烧工艺简单,不需要预处理,减量效果好,然而,我国目前未有专一的塑料焚烧炉,废塑料焚烧产生的二噁英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简单再生利用技术不破坏塑料的化学结构、二次污染少,但要求塑料的成分单一,我国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普遍较差,杂质较多、洁净度较差,生活垃圾中未洗净的废塑料一般只能卖到100多元/吨,洗净的300多元/吨,价格低廉。制成的产品档次较低,造粒后只能卖到1800-2000元/吨。改性再生利用可生产较高档次的产品,但是,该工艺较复杂,需要特定的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问题。能源回收利用,也称为热能回收利用,热值进行回收利用具有较高价值,但该技术需要专门的焚烧炉,投资较大,如果废塑料中混有聚氯乙烯PVC,还会产生二噁英,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废塑料热裂解具有产品价值高、废塑料反复使用次数不受限等优点,但该技术需要较高的垃圾和塑料分离分选程度,需增加预处理工艺,该技术工艺流程较为复杂,技术操作要求严格,难以进行规模化生产。还有其他废塑料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如废塑料气化技术、制成绿色建材等,技术仍不成熟,建设运营成本高,难以广泛推广。
可降解塑料主要为PLA和PBAT,可降解塑料目前仍无法广泛推广,主要因为其性能和成本。PLA的成膜性能差、耐水解性能差;PBAT透明性和硬度都低,PBAT价格比PLA高,而PLA塑料袋批发价也要0.3元/个,与0.04-0.06元/个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相比,价格高昂,完全不具价格优势。
三、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完善针对塑料垃圾减量和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体系,形成绿色采购、容器包装、家电回收、电子电器回收等一系列完善的废塑料法律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支持,尤其是完善新兴塑料产品的回收法律法规的空白。除了出台政策明确支持可降解塑料的推广应用以外,还要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这类材料及产品的回收、处置,提高可降解塑料产业的规范化程度。
(二)摸清底数,合理设定回收目标值
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切实摸清废塑料的产生量、种类、流向、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的含量等方面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定回收目标值。生活垃圾组分监测是掌握生活垃圾各物理组份、含水率和热值等数据的重要方式,是合理设定废塑料回收目标值的基础,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决策数据支撑。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市长期垃圾组分监测数据,源头可回收废塑料占比5.93%,以2019年日均生活垃圾量2.2万吨来估算,源头约1300吨有回收潜力废塑料,其中以聚乙烯为主,占比84.17%,其次为聚丙烯,占比10.02%;终端处理设施橡塑类占比22.04%,每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废塑料高达4849吨。国内饮料瓶等高值废塑料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然而,大部分低值废塑料由于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区分困难、受污染等原因无法得到有效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进一步摸清废塑料产生品类及数量底数,尤其是低值废塑料的产生情况,评估其回收可行性,合理规划回收目标值,如设置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废塑料占比目标值、废塑料零填埋目标值等,以此来促进废塑料回收利用情况。
(三)落实生产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责任延伸制度
明确塑料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在回收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生产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责任延伸制度:一是完善“可回收性”标签管理体系,并对含再生利用塑料产品进行标识识别;二是建立“可回收性”分级标准,根据废塑料回收利用的难易分级,标明废塑料材料、清洁清理步骤(如图1、图2);三是根据“可回收性”等级征税,所征税费用于补贴企业回收、处理、再生利用处理支出,也可用于补贴购买具有循环利用标识的再生利用塑料产品;四是细化回收再生利用塑料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等各环节的责任,促进塑料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图1 PET瓶回收标志细化图示
图2 PP饭盒瓶回收标志细化图示
(四)建立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溯源和认证体系
政府通过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溯源和认证体系,根据“可回收性”标签标准,认证再生利用塑料产品的再生利用塑料含量和安全性。建议在国内建立一个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认证联盟,凡是具有相关国家认证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加入,经审核通过后可对再生利用产品进行含量和安全性等检查,建立产品档案记载颜色、相关物理化学性能和含量等数据,并评价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如果试验合格,则向外界发布该制品已通过安全认定,并允许该制品标注认定标记。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溯源和认证体系会有利于制定绿色采购清单,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绿色流通和可持续发展,引导政府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
(五)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虽然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出台了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目录也涵盖了洗发水沐浴露罐、油罐、酱油罐、塑料桶、塑料凳子、花盆、托盘、地毡等低值废塑料,但是政策补贴力度小,成本高、税费高,利润有限,企业经营压力山大。应加大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范围,出台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溯源和认证体系作为废塑料来源证据并落实补贴政策,从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低值塑料回收,减少废塑料污染环境。
(六)完善回收再生利用全流程建设
依托两网融合、清扫保洁作业一体化,在居民小区设置便民回收点,鼓励有条件的转运站、环卫公厕、环卫工具房、垃圾收集站等环卫设施在不影响原设施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增设便民回收点。街镇统筹设置临时存放点,区县统筹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立两网融合的投放-收集-运输-集散-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回收利用网络,保障网络建设用地,实现资源回收最大化、节约成本。
(七)培育龙头企业形成规模效应
通过扶持废塑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废塑料回收利用率,提高企业作业标准,降低成本。支持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进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处理园区。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提升回收利用行业管理与从业水平。
(八)加大科研投入
现行各种废塑料的处理技术和利用途径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不能独立实现废塑料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因此,加大科研投入,改进现有的废塑料处理技术,研发能独立实现废塑料处理“三化”的新处理技术,生产具有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同时加强企业资源和市场的平衡。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和创新,未来仍要降低乳酸的生产成本,扩大丁二酸、1,4-丁二醇的生产能力和降低成本。培育良好的产业环境,鼓励先进企业参与研发。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更深层次产学研合作,研发具有优良性能、经济实惠的可降解塑料,替代不可降解塑料。
(九)落实居民垃圾分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分类工作路径:“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居民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主体,垃圾分类起点是居民,难点是居民,居民是否能实际参与决定了分类的成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引导,废塑料回收前粗略清洗,采用设置专桶回收,定时回收等模式,强化居民习惯养成。在四分类的推进过程中,在有条件的区域可推进可回收物精细分类,减少可回收物的混杂度,提高资源纯度,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粟颖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