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他反复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全国各城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从法制建设、完善体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等方面入手,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一、问题表现与原因分析
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升,垃圾清运不及时等一些问题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站点内垃圾清理不及时,造成垃圾桶站满冒、周边卫生脏乱等。根据对居民诉求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调研情况分析,产生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长效履责不到位
部分物业等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在生活垃圾投放站点设置、维护、日常保洁等方面投入的人员和资金不足,存在投放站点的日常维护和清理不到位问题,易出现桶站破损与脏污、桶内垃圾满冒、周边环境脏乱等现象,引发居民投诉。例如某小区,因桶站设置与居民沟通不足、保洁维护不到位引发居民多次投诉。
检查中发现,在一些物业费收缴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发生率相对较低。而一些老旧小区、失管小区,物业费收缴情况无法保障清扫保洁和垃圾分类需要,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率较高。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衔接不到位
在部分垃圾转运设施不足的地区,一些物业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运输单位衔接不到位,部分垃圾桶装满时未能及时“换桶”和清理,容易导致在节假日、早晨、傍晚等垃圾集中投放的时间段,造成垃圾收集容器满冒、垃圾落地。例如,某小区因物业未及时清理满冒垃圾桶,造成垃圾落地,引发居民投诉。
检查中发现,小区垃圾桶满冒问题解决好的小区,一般普遍采取了“内部微循环”方式,即小区增加备用桶数量、设置垃圾桶临时暂存点,日常由物业保洁人员及时对桶站进行清运维护,将“满桶”运至“暂存点”临时存放,等待垃圾楼开放或环卫车辆清运时集中运出。
(三)应急处置力量不足
在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存在人口倒挂现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能力需进一步优化提升,当遇到转运、处理设施故障等突发状况时,易造成前端垃圾积存。例如,某小区因垃圾焚烧厂突发故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导致前端垃圾堆积,引发舆情。
检查中发现,在一些城乡接合部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大、自主处理能力不足,需将部分垃圾分流至其他地区的处理设施才能保持垃圾产生与处理的平衡。遇到设施故障等突发状况时,容易造成垃圾在前端堆积,清运不及时。
(四)存在不属实投诉或不合理投诉情况
一是部分投诉人与物业人员或业主之间有矛盾,存在投诉不属实情况;二是部分小区存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邻避问题,导致出现不合理投诉。例如2022年3月,某小区因商品房业主与保障房业主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在一个月内出现280件不属实投诉。
检查中发现,投诉较多的小区通常物业单位与居民沟通不够、服务意识不强,容易出现部分业主借机投诉的情况。
二、实践探索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聚焦解决“垃圾清运不及时”这一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2021年以来,北京市将垃圾清运不及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接诉即办”和“每月一题”。经过集中治理,垃圾清运不及时诉求数量从2021年1月的5803件,下降到12月的1119件,下降80%。根据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专项小组第三方评估,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治理工作群众满意度为95.67%,在2021年全市27个“每月一题”专项治理中排名第一。
2022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对垃圾清运不及时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
一是每日督促问题整改。每日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和视频巡查、舆情反映的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通报各区,督促整改,并加强原因分析,及时下发工作提示。
二是定期召开调度例会。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市城市管理委通报近期突出问题,并就需重点关注的工作事项进行提示,指导各区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落实管理责任。
三是建立物业单位移送机制。每季度统计垃圾清运不及时诉求涉及的物业管理单位,并将名单移送住建部门,督促物业单位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加强日常管理。
四是加强主动治理。每月挂牌督办市民热线诉求前20名的街道(乡镇),对上一年度垃圾分类投诉量排名靠前的100个居住小区开展专项治理,建立联络帮扶指导机制。
五是统筹做好涉疫情垃圾清运处理。督促各区涉疫情诉求日清日结,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各区实际问题,研究制定《涉疫情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消毒工作的提示》等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开展培训,确保涉疫情生活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置。
2022年,垃圾清运不及时诉求量持续下降。2022年12月,垃圾清运不及时诉求量209件,相比于治理之初2021年1月的5803件,下降比例为96.4%,同比2021年12月的1119件下降81.32%。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指导,促进物业主动履职
目前,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是物业单位。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房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形成合力,开展基层赋能培训、加强对物业单位的指导,结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促进物业行业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主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二)因地制宜,加强收集运输作业衔接
督促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充分发挥“民生工程、民意立项”协商机制,做好生活垃圾投放站点、暂存点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合理配置周转桶,与清运单位加强衔接,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案,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在早晨、傍晚等集中投放时段,可增加1次清运作业或增设临时垃圾桶,防止垃圾桶满冒,垃圾落地。
(三)规划先行,逐步补齐设施短板
完善的环卫设施是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处理的基本条件。如果在小区规划建设时未能配套建设满足需求的环卫设施,后期补建会存在违建、邻避效应等问题。尤其是在公共区域有限的小区,基本无补建空间,给后期管理带来极大难度。因此,各区应做好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区域垃圾产生量、占比等特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密闭式清洁站、转运站、处理厂等设施。在后续区域开发建设中,逐步补齐设施短板,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
(四)加强指导,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各区应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机制,结合区域特点,梳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环卫作业部门、物业管理单位等各单位管理责任,制定切实可执行的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上下畅通的联动机制。这样,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居民的影响。
(五)加强巡查,强化主动治理机制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工作机制,组织网格监督员、日常检查队伍、志愿者等力量,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主动做好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治理。同时,结合“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动做好日常问题的发现和整改,推动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由“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