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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垃圾应真正分类处理
创建时间: 2014-10-09 16:10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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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2014-07-25(第2版)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熊孟清

  谈到垃圾处理,必称焚烧填埋,即使在推进垃圾分类的城市也是如此,一边大张旗鼓地宣传垃圾分类,一边却在加速建设焚烧填埋设施,似乎把分类处理抛到了脑后。源头分,后面混,分类垃圾得不到分类处理,分类岂能持久推进?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全面认识垃圾的资源、环境与社会属性,并据此正确看待垃圾处理的要求、目的与方式方法。

  一、全面认识垃圾资源性、污染性与社会性

  从垃圾与环境、资源、社会的关系分析,垃圾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垃圾的污染性表现为垃圾自身的污染性和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导致垃圾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视角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垃圾的资源性表现为垃圾是资源开发利用的产物和垃圾自身具有一定的物质资源和能源价值。垃圾只是一定条件下才成为垃圾,当条件改变后,垃圾有可能重新具有使用价值,成为生产生活的原材料或燃料。垃圾的社会性表现为垃圾产生、排放与处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一是社会每个成员都产生与排放垃圾,二是垃圾产生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消耗,对社会产生影响,三是垃圾的排放、处理处置及垃圾的污染性影响他人的利益,产生社会影响。

  当前,存在夸大垃圾污染性、片面理解垃圾资源性和忽视垃圾社会性现象。表现一是过分强调垃圾的及时无害化处理,以致什么垃圾都要求日产日清和依赖见效快的焚烧处理方式。表现二是夸大垃圾的资源价值,却无视垃圾只是一类低品质、低经济价值的资源,其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不能弥补处理成本,因此,尽管政府强调“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和开发“城市矿产”,企业却只观望不参与。表现三是公众似乎是旁观者,而政府却忙得不可开交,即使在源头减量与分类环节也是如此,多元治理格局迟迟不能形成。

  二、全面掌握垃圾处理的要求与目的

  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对垃圾处理提出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与此相应的垃圾处理目标应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保障生产生活及健康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垃圾属性的复合性对垃圾处理提出了复合性要求。

  无害化是垃圾处理的基本要求,要求垃圾处理对资源环境、生产生活及健康具备保护性和安全性,这是垃圾污染性提出的要求,不仅要求对垃圾本身进行无害化处理,还要求垃圾处理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将垃圾处理过程的资源消耗与二次污染控制在无害程度之内。

  资源化和减量化都是针对垃圾的资源性的要求,目的是节约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型社会建设。资源化处理就是回收利用垃圾的资源价值,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2种方式。物质利用,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转换,实现垃圾的物质属性的重复利用、再造利用和再生利用。能量利用,指将垃圾的内能转换成电能、热能,包括焚烧发电、供热和热电联产。严格意义上的减量化系指源头减量,通过改变产品设计习惯、改变原料采购习惯、改变消费者购买与消费习惯、改变商业模式等方法,减少生产生活过程的资源浪费与废弃物产量。

  垃圾的社会性和垃圾处理社会化提出了垃圾治理的必要性,垃圾的产生、排放、处理都不仅仅只牵涉到行为主体的利益,势必影响到他人的利益,要求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治理有助于增大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

  综合考虑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与资源回收利用的效率,垃圾处理应坚持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和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理念,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方式的作用,尤其要加强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减少每级处理后的垃圾排放量。

  匹配建设足够处理能力的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设施,保障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实现各种处理方式的规模匹配和技术、产品、市场、价值共生,保证垃圾处理各环节协调衔接和良好匹配,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且通过分类收运体系与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降低垃圾处理的总成本和财政补贴,极大化垃圾处理的资源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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