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了建筑垃圾的组成及特点,阐述了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分析了我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及其潜在资源,针对问题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垃圾;危害;资源化;处理方法
一、建筑垃圾的组成及特点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垃圾正在日益增加。建筑垃圾系指人工建筑构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废渣,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它废物等组成(如表1所示)。 建筑垃圾有几大特点:一、数量大。每拆除一处建筑物,都会产生几百吨甚至上千吨的建筑垃圾。致使城市建设固体排放物的排放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无处排放。城市管理开始征收固体排放费用。用以加强固体排放物的管理工作。二、普遍性。全国城市都在搞建设,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问题。三、经常性。建筑垃圾每天都在不间断地产生。四、污染性。建筑垃圾对植被和耕地及环境造成污染,侵占性地对土壤造成无机物污染,使土壤长期无法生长植物。 表1建筑垃圾的组成%
二、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因此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会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二)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三)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四)破坏市容,恶化市区环境卫生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并且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五)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现状 据最新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每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已超过6.5亿m2,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垃圾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市年垃圾总量较大的比例,成为废物管理的难题。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均未经过任何处理而被运到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传统的处理方法(如露天堆放、填埋、焚烧等)已不再适应建筑垃圾的迅猛增长,且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实际施工中,据测算,材料实际耗用量比理论计划用量多出2%~5%,这表明,建筑材料的实际有效利用率仅达95%~98%,余下的部分大多成了建筑垃圾。近些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区的一些建筑公司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1992年6月,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先后在9万m2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多吨,用于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节约资金3.5万余元。通过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这家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还促进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在施工现场只需配置1台或数台粉碎机,即可将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完,大大减轻了外运负担。2002年上海成立了国内最大的建筑垃圾制砖厂,利用建筑垃圾来生产渣土砖。 河北工专新兴科技服务总公司开发成功一种“用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该项技术是采用旧房改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碎砖瓦、废钢渣、碎石等建筑垃圾为填料,经重锤夯扩形成扩大头的钢筋混凝土短桩并采用了配套的减隔振技术,具有扩大桩的端面积和挤密地基的作用。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可达500~700kN。经测算,该项技术较其它常用技术可节约基础投资20%左右。 郑州大学的毋雪梅等将废弃混凝土和混有砂浆的废弃碎砖块分别磨至不同细度作为矿物掺合料部分替代水泥,研究表明:未加激活剂情况下,掺量在10%内,不降低水泥力学性能。甚至能略微提高水泥的力学性能,尤其是早期强度。当取代量超过20%后,力学性能明显下降,但对水泥的物理性能影响不大,并且标准稠度用水量的降低有利于混凝土的工作性。 盐城工学院的张长森将建筑垃圾中无机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研究表明:粉磨后的无机渣掺入到细磨的P•I型硅酸盐水泥中,水泥比表面积为432.2m2时,掺入20%无机渣的水泥胶砂抗压强度可达54.1MPa,且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均达国家标准。 河南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过多年潜心实践研究,同诸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手技术合作,成功地解决了建筑垃圾废物再生项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标砖、多孔砖、空心板、空心砌块等产品的成套设备及技术。其产品与传统粘土砖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属于新型“绿色建材”墙体产品。 四、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一些建议 (一)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不少发达国家均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应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建筑企业的行为。虽然我国1995年11月颁布施行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规定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这是从我国国情和当时技术条件考虑,在当时确实是一种限制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和排放的有效措施。但应该看到这种收费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它并没有涉及到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问题。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管理上,应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政府办公会可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制度,这样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国家应进行产业政策扶持,鼓励建筑企业和科研单位立项开展研究与开发 国家应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制定和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和科研单位立项开展研究与开发工作,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发出重新利用建筑垃圾的科研成果或设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上。 (三)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在此过程中,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二是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同样也不能进行资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以再利用的建筑垃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尽力解决资源化利用,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四)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建立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 建筑垃圾的处理,以城市为单位,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建筑垃圾场。建筑垃圾场的位置由城市规划部门确立。设立建筑垃圾场的目的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阻断工业污染垃圾的进入途径。建筑垃圾场确立以后,无论是新建、改建、拆除的剩余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运往建筑垃圾场。建筑垃圾场有磕石机、过筛机、绞车等机械设备,经过磕、筛、选后分类出能可重新利用的各种粒径的砂子、石子等建筑材料以及种植土,或就地建一个预制构件厂,生产混凝土构件。对于分离后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或填、或堆积,就地整型,栽树植草。这样几年下来,政府投入很少资金,就会形成公园或绿化带。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它不但需要国家立法规范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而且要求建筑单位自觉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禁止乱倾倒建筑垃圾,同时各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管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大家的观念 加强宣传,让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利用的资源,同时提高建筑工人的环保意识,并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介绍给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