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城管〔2019〕524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符合
旧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
准入条件的补充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
为全面落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的通知》(穗城管〔2018〕1219号,技术规范标准编号为DB4401/T11-2018)有关精神,解决符合旧技术规范DBJ440100/T130—2012《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以下简称旧技术规范)车辆的准入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旧技术规范的新增车辆申请准入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和2019年3月31日前办结车辆营运证手续的证明文件后,按照旧技术规范对其进行审验,按程序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下称《标识》)。
二、符合旧技术规范且曾领取过《标识》的车辆,申请办理《标识》续期时,仍按照旧技术规范对其进行审验,且车辆在领取《标识》后,可在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间过户,可作为新增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的合法运力。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苗百超,联系电话:8760463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