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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符合旧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准入条件的补充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8-02 05:08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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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2019524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符合

旧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

准入条件的补充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

为全面落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的通知》(穗城管〔2018〕1219号,技术规范标准编号为DB4401/T11-2018)有关精神,解决符合旧技术规范DBJ440100/T1302012《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以下简称旧技术规范)车辆的准入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旧技术规范的新增车辆申请准入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和2019年3月31日前办结车辆营运证手续的证明文件后,按照旧技术规范对其进行审验,按程序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IC)》(下称《标识》)。

二、符合旧技术规范且曾领取过《标识》的车辆,申请办理《标识》续期时,仍按照旧技术规范对其进行审验,且车辆在领取《标识》后,可在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间过户,可作为新增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的合法运力。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31

(联系人:苗百超,联系电话:8760463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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