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8月22日起,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正式取消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已经按照我处2018年8月22日后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完成缴费的单位,可按附件要求填写《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携带退库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到市财政局经建处办理退库手续。各区涉及退库的单位,请径向原受理单位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2.退库需提供材料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邓振寰,电话:37638591。)
附件1:
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
申请单位: 请填写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退库内容: (当时缴款的收入项目名称)
经管税务部门: (留空)
广州市财政局印发
据以退库的 文件依据 或退库原因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通知(综四城管〔2018〕282号) | 申请退库金额 | 合计数 | 省库: |
市、区、县级市库: ****元 |
缴 纳 的 税 种 | 当时缴款的收入项目名称 | 缴纳金额 | ****元 |
缴 款 书 编 号 | 请填写 | 税 款 所 属 期 | 请填写 | 国 库 收 款 日 期 | 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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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 | 请填写 | 银行账号 | 请填写 |
财务负责人 | 请填写 | 联系电话:请填写 |
经 管 税务部门 审核意见 | (留空) 业务科审核意见 | (留空) 计统科审计意见 | (留空) (局盖章) 年 月 日 |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退库需提供的材料
1、退库申报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涉及税务部门的相关内容均不需填报。银行账户、账号需与原始缴款的账户、账号一致。退库依据文件及审定退库金额以市住建委审定为准(须填入文号)。“缴款书”编号实际填写缴款凭证编号(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编号);“税款所属期”、“国库收款日期”可填写缴款凭证上银行盖章的日期。
2、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各一份(一般是缴款后获得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一份即可)。如果该项目是分开几次缴交的,需提供全部单据,并请在每一张单据上注明该单所缴交金额中,“按规定返退××元”,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所有单据退库合计总数需与市住建委审定的金额相符。
3、审定后,请将上述资料、市政府审定的文件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小庞,联系电话:389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