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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2020年春节后复产复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2-11 22:02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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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2020〕14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2020年春节后

复产复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春节后复产复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赢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风险防范攻坚战。

  各区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把防范化解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要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全无”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依规、对标对表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维护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安全有序。

  二、坚决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各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紧盯自家“责任田”,逐级逐项分解责任,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复工复产“五个一”工作措施。要结合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梳理分析本行业存在的隐患和难点。要及时启动节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依法惩治非法违法企业,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五个一”措施。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要严格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一个复工复产方案(含应急处置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同意,明确工作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验。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验收结果把关并签字确认,深化排查假期停运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带病”复工复产。三是组织一次“同堂听课”。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落实,组织一次本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是组织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安排一线人员召开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突出“任务、安全、措施”三交和“状态、着装、工具”三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排险的能力。五是实行每一次高危作业必须安全条件双审。严控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有限空间、装卸平台倾倒余泥、破碎渣土等高度危险作业,并由安全管理机构和具体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作业前进行“作业审批双签”。复工复产方案和自查自纠验收情况要建档备查,凡未经自查自纠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筑废弃物陆路(水路)运输企业、消纳场所经营单位、临时装卸点经营单位和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全面排查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与船舶,消纳场内余泥渣土堆体、装卸平台、趸船等各类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规范整治。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切实加强涉及车辆(船舶)装载、运输、卸车(船)、消纳回填、循环利用等环节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记录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

  五、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各企业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发布的防疫指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逐一对照做好隔离治疗、体温检测、健康防护、消毒防疫、物资储备等防控事项。加强停车场、办公场所、循环利用处理厂、临时装卸点出入口的管控,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必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未做足隔离治疗、体温检测、健康防护、消毒防疫等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得提前复工复产,可在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下实行分时间分批次复产复工。防疫期间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或者举办聚集性教育培训活动,应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确有必要集中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合规口罩;组织开展一次全厂性的同堂听课活动,应采取远程教育、视频培训方式进行;不能采取远程教育、视频培训方式的,应调整为一次若干班组级的安全教育。

  请各区城管局、行业协会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对照上述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抓好落实,最大限度缩小本次疫情对行业的负面影响,杜绝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城管局于2月20日前将本区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落实“同堂教育”和同堂听课活动统计情况上报建筑废弃物管理处汇总。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杨汝,联系电话:86674202)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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