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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写入国家法律 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 2020-05-27 10:05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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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深入开展“新固废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有效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组织垃圾分类相关从业人员深入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

  市城管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区城管局、各区政府、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垃圾分类工作人员以及各区街(镇)、社区居委负责人分批次通过自学、专家视频讲解、在线讨论等方式,结合垃圾分类开展工作现状,认真学习了“新固废法”,提高了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识,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思路,为下一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后,在各社区、村(居)委广泛开展宣传,把垃圾分类新法律传达至广大市民,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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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分类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生活垃圾分类首次被纳入国家立法,“新固废法”和已经实施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联动发力,形成法治合力,让垃圾分类工作更有“底气”,将更快更有力地把垃圾分类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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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三是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

  五是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收集设施有效衔接,加强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六是规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分类处 孙莉 黄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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