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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季度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本网

我局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于2019年第一季度对广州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一、液化石油气、车用液化石油气总结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38家燃气企业(气站)共42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42批次,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抽检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21家燃气企业(气站)共21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21批次,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液化石油气)

3、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车用液化石油气)

(二)抽查分析

1、本次抽样工作情况分析

第一季度抽样共抽查59家燃气企业(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其中,液化石油气产品方面,第一季度抽查了荔湾、黄埔、白云、天河、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8个行政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车用液化石油气方面,抽查了海珠、荔湾、黄埔、白云、天河5个行政区域的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的对象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查对象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枪,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

2、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201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其中,对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残留物、蒸气压(38℃)、总硫含量、铜片腐蚀、硫化氢、组分、游离水、密度等8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对车用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蒸气压(40℃,表压)、气味、游离水、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C5及以上组分、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氢、总硫含量、铜片腐蚀、密度等11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因产品使用安全的需要,增加对液化石油气产品中的二甲醚、加臭剂(四氢噻吩)2个项目的检验。

第一季度抽查的42批次液化石油气和21批次车用液化石油气样品分别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以及GB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指标要求,全部项目都合格。所抽查批次的液化石油气和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为合格产品。此外,本次抽查的42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还包含二甲醚及加臭剂(四氢噻吩)的检测。本次抽查的样品二甲醚含量结果均为未检出,表明抽查的液化石油气批次产品中无掺混二甲醚或二甲醚污染。加臭剂(四氢噻吩)的检测方面,本次抽查的42批次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中仅1家生产企业产品的四氢噻吩含量超过25mg/m3,达到城市燃气设计规范中对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加臭剂的要求。超过90%的被抽查产品,四氢噻吩含量低于10mg/m3,泄漏时不被察觉的风险较大。目前国家产品标准中尚未对二甲醚和加臭剂进行限值要求,故未作合格与否的判定。

二、天然气总结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天然气产品,共抽取10家企业共10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10批次,不合格0批次。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

(二)分析内容

1、本次抽样工作情况分析。

本次抽样共抽查10家企业,被抽查企业位于黄埔、天河、番禺、花都、从化、南沙等6个行政区域的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天然气输送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管道采样口,抽查样品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产品。

2、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201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其中,对天然气产品中高位发热量、总硫含量、二氧化碳、高位华白数、燃烧势等5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一季度抽查10批次的天然气样品符合GB17820-2012《天然气》中一类天然气的质量指标要求,检验项目高位发热量、总硫含量、二氧化碳均合格。所抽查的天然气产品为合格产品。表明管道输送端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由于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未对高位华白数、燃烧势进行限值要求,故未作合格与否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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