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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创建时间: 2021-02-09 09:02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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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于2020年第四季度对广州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一、液化石油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36家燃气企业(气站)共48批次样品。经检验,36家企业(气站)48批次样品中,涉及检测国标项目的燃气产品全部合格,涉及二甲醚含量检测项目的燃气产品均为未检出。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液化石油气)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

——

——

——

——

——

荔湾

2

0

0

2

0

0

黄埔

3

0

0

4

0

0

白云

11

0

0

13

0

0

天河

1

0

0

1

0

0

番禺

1

0

0

2

0

0

花都

6

0

0

10

0

0

增城

7

0

0

8

0

0

从化

1

0

0

2

0

0

南沙

4

0

0

6

0

0

外地

——

——

——

——

——

——

合计

36

0

0

48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情况

  第四季度共对36家燃气企业(气站)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抽查了荔湾、黄埔、白云、花都、增城、从化、南沙、天河、番禺等9个行政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充装台,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

  2、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依据《2020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其中,对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残留物、蒸气压(38℃)、总硫含量、铜片腐蚀、硫化氢、组分、游离水、密度等8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第四季度抽查的48批次液化石油气,其中检测国标项目的批次产品结果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全部合格。另外,还补充检测了二甲醚含量,全部为未检出。

  二、车用液化石油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14家燃气企业(气站)共14批次样品,检测国标项目全部合格。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车用液化石油气)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6

0

0

6

0

0

荔湾

——

——

——

——

——

——

黄埔

——

——

——

——

——

——

白云

4

0

0

4

0

0

天河

3

0

0

3

0

0

番禺

1

0

0

1

0

0

花都

——

——

——

——

——

——

增城

——

——

——

——

——

——

从化

——

——

——

——

——

——

南沙

——

——

——

——

——

——

外地

——

——

——

——

——

——

合计

14

0

0

14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工作

  第四季度共对14家燃气企业(气站)的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抽查了海珠、白云、天河、番禺等4个行政区域的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枪,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

  2、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依据《2020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对车用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蒸气压(40℃,表压)、气味、游离水、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C5及以上组分、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氢、总硫含量、铜片腐蚀、密度等11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季度抽查的14家企业(气站)的14批次车用液化石油气样品符合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指标要求,检测项目全部合格。

  三、天然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天然气产品,共抽取14家企业共24批次样品,经检验,涉及国标检测项目的燃气产品全部合格。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管道天然气)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

——

——

——

——

——

荔湾

——

——

——

——

——

——

黄埔

1

0

0

,2

0

0

白云

——

——

——

——

——

天河

6

0

0

8

0

0

番禺

3

0

0

6

0

0

花都

2

0

0

4

0

0

增城

——

——

——

——

——

从化

1

0

0

2

0

0

南沙

1

0

0

2

0

0

外地

——

——

——

——

——

——

合计

14

0

0

24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情况

  第四季度共对14家燃气企业(气站)的天然气进行抽样。抽查了黄埔、天河、番禺、花都、从化、南沙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天然气输送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管道采样口,抽查样品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产品。

  2、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依据《2020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其中,对天然气产品中高位发热量、总硫含量、二氧化碳、硫化氢等4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820-2018《天然气》的要求进行检验。第四季度抽查的24批次天然气,其中检测国标项目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符合GB 17820-2018《天然气》的质量指标要求,全部合格。

  附表:

2020年第四季度燃气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汇总表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液化石油气

36

0

0

48

0

车用液化石油气

14

0

0

14

0

天然气

14

0

0

24

0

合计

64

0

0

8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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