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要求,我局对市级许可的14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含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过程及结果公示如下。
2021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成立安全专家参加的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座谈、听取汇报、询问了解、查阅资料,按百分制对检查内容所占分值现场进行扣分的方式,对市级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见附件1);4月13日,约谈得分排名最后的3家企业,提出问题整改要求;4月14日至4月16日,对检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5家企业进行复检,受检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全部合格(见附件2)。
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必须用手写)和联系电话,不签署真实姓名或者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6662110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龙飞大厦,邮编:510010
特此公示。
附件:1.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得分统计表
2.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检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市级许可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复检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复检时间 | 复检企业 | 复检结果 |
1 | 4月14日 | 广州市许标燃气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4月14日 | 中国石油天然气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 | 合格 |
3 | 4月15日 | 广东韶能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合格 |
4 | 4月15日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 | 合格 |
5 | 4月16日 | 广州白云液化石油气供应公司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