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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情况的通报
创建时间: 2023-01-31 18:01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
 

  我局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于2022年第四季度对广州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抽检情况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34家液化石油气企业(气站)共34批次样品。

  经检测,34家企业(气站)中,涉及检测国标项目的燃气产品全部合格。涉及二甲醚含量检测项目的燃气产品均为未检出。涉及加臭剂含量检测项目的燃气产品,34家企业(气站)的产品加臭剂含量均超过25mg/m3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国标项目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

——

——

——

——

——

荔湾

2

0

0

2

0

0

黄埔

3

0

0

3

0

0

白云

10

0

0

10

0

0

天河

1

0

0

1

0

0

番禺

1

0

0

1

0

0

花都

6

0

0

6

0

0

增城

7

0

0

7

0

0

从化

1

0

0

1

0

0

南沙

3

0

0

3

0

0

外地

——

——

——

——

——

——

合计

34

0

0

34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情况

  第四季度共对34家燃气企业(气站)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抽查了荔湾、黄埔、白云、花都、增城、从化、南沙、天河、番禺等9个行政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充装台或液化石油气储罐,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本次抽查过程未发现拒检企业的情况。

  2、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对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残留物、蒸气压(38℃)、总硫含量、铜片腐蚀、硫化氢、组分、游离水、密度等8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含量2个项目,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2492-2016《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 气相色谱分析法》及推荐性行业标准NB/SH/T 0919-2015《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进行检验。

  第四季度抽查的液化石油气产品,其中检测国标项目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全部合格。此外,还补充检测二甲醚含量,全部为未检出。

  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34家企业(气站)的批次产品中,34家企业(气站)的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检测结果均超过25mg/m3

  二、车用液化石油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3家燃气企业(气站)共3批次样品。

  经检测,3家企业(气站)中,涉及检测国标项目的燃气产品全部合格。涉及加臭剂含量检测项目的燃气产品,3家企业(气站)的产品加臭剂含量超过25mg/m3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国标项目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1

0

0

1

0

0

荔湾

——

——

——

——

——

——

黄埔

——

——

——

——

——

——

白云

1

0

0

1

0

0

天河

1

0

0

1

0

0

番禺

——

——

——

——

——

——

花都

——

——

——

——

——

——

增城

——

——

——

——

——

——

从化

——

——

——

——

——

——

南沙

——

——

——

——

——

——

外地

——

——

——

——

——

——

合计

3

0

0

3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情况

  第四季度共对3家燃气企业(气站)的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抽查了海珠、白云、天河等3个行政区域的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枪,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本次抽查过程未发现拒检企业的情况。

  2、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车用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蒸气压(40℃,表压)、气味、游离水、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C5及以上组分、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氢、总硫含量、铜片腐蚀、密度、马达法辛烷值等12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加臭剂含量项目,按推荐性行业标准NB/SH/T 0919-2015《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进行检验。

  第四季度抽查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其中检测国标项目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符合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指标要求,全部合格。

  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3家企业(气站)的3批次产品中,3家企业(气站)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检测结果超过25mg/m3

  三、天然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天然气产品,共抽取23家企业(气站)共23批次样品。

  经检测,23家企业(气站)中,涉及检测国标项目的燃气产品全部合格。涉及加臭剂含量检测项目的燃气产品,23家企业(气站)的产品加臭剂含量均超过20mg/m3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国标项目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1

0

0

1

0

0

荔湾

——

——

——

——

——

——

黄埔

2

0

0

2

0

0

白云

2

0

0

2

0

0

天河

1

0

0

1

0

0

番禺

6

0

0

6

0

0

花都

3

0

0

3

0

0

增城

3

0

0

3

0

0

从化

2

0

0

2

0

0

南沙

3

0

0

3

0

0

外地

——

——

——

——

——

——

合计

23

0

0

23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情况

  第四季度共对23家燃气企业(气站)的天然气进行抽样。抽查了海珠、黄埔、白云、天河、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等区的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天然气输送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管道采样口或充装台,抽查样品为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产品。本次抽查过程未发现拒检企业的情况。

  2、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对天然气产品中高位发热量、总硫含量、二氧化碳、硫化氢等4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820-2018《天然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加臭剂含量,按GB/T 11060.10-2014《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10部分 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硫化合物》进行检验。

  第四季度抽查的天然气产品,其中检测国标项目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符合GB 17820-2018《天然气》的质量指标要求,全部合格。

  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23家企业(气站)的批次产品中,23家企业(气站)的天然气产品的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检测结果均超过20mg/m3

  四、管道液化石油气抽检情况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管道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1家企业(气站)共1次样品。

  经检测,抽检的1家企业(气站)的样品涉及地方标准项目全部合格。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国标项目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

——

——

——

——

——

荔湾

——

——

——

——

——

——

黄埔

1

0

0

1

0

0

白云

——

——

——

——

——

——

天河

——

——

——

——

——

——

番禺

——

——

——

——

——

——

花都

——

——

——

——

——

——

增城

——

——

——

——

——

——

从化

——

——

——

——

——

——

南沙

——

——

——

——

——

——

外地

——

——

——

——

——

——

合计

1

0

0

1

0

0

  (二)抽样和检测情况

  1、抽样工作

  第四季度共对1家燃气企业(气站)的管道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抽查了黄埔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管道液化石油气输送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管道取样口,抽查样品为管道输送的液化石油气产品。本次抽查过程未发现拒检企业的情况。

  2、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

  本次抽查对管道液化石油气产品中硫化氢、总硫含量、烃类组分、热值、华白数、密度、相对密度、烃露点、二甲醚等项目,按推荐性地方标准DBJ440100/T 53-2010 《管道液化石油气(气态)》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加臭剂含量,按推荐性行业标准NB/SH/T 0919-2015《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进行检验。

  第四季度抽查的1家企业(气站)的管道液化石油气样品,地方标准项目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022年第四季度燃气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汇总表

产品类别

抽查企业(气站)数

不合格企业(气站)数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按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或地方标准判定)

不合格发现率

液化石油气

34

0

34

0

0

车用液化石油气

3

0

3

0

0

天然气

23

0

23

0

0

管道液化石油气

1

0

1

0

0

合计

61

0

61

0

0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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