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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创建时间: 2006-11-28 16:1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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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印发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暂行)的通知

穗容环〔2003〕42号
各区市容环卫局,番禺、花都区市政管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卫处,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广州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现印发《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暂行)给你们,请执行。

本标准为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及维护的最低要求,对特定地段、项目的要求需要高于本标准的,不受本标准所限。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向市市容环卫局环卫处反映。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道路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和等级
3.2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3道路保洁时间
3.4道路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3.5道路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地铁等)保洁
4.1车站、码头、港口保洁
4.1.1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范围
4.1.2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质量要求
4.1.3车站、码头、港口保洁时间
4.1.4车站、码头、港口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4.1.5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2机场和地铁保洁
4.2.1机场和地铁保洁范围
4.2.2机场和地铁保洁质量要求
4.2.3机场和地铁保洁时间
4.2.4机场和地铁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4.2.5机场和地铁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5 公园、广场保洁
5.1公园、广场保洁范围
5.2公园、广场保洁质量要求
5.3公园、广场保洁时间
5.4公园、广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5.5公园、广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6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
6.1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范围
6.2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质量要求
6.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时间
6.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7 水域保洁
7.1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7.2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7.3水域保洁时间
7.4水域保洁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8 居住区保洁
8.1居住区保洁范围
8.2居住区保洁质量要求
8.3居住区保洁时间
8.4 居住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8.5居住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9 集贸市场保洁
9.1集贸市场保洁范围
9.2集贸市场保洁质量要求
9.3集贸市场保洁时间和作业规范
9.4集贸市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9.5集贸市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10 垃圾收集和转运
10.1垃圾排放和收集
10.2垃圾转运
10.3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11 公共厕所保洁
11.1公共厕所保洁范围
11.2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11.3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11.4公共厕所文明服务要求
11.5化粪池管理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总   则

为了统一全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本标准为本市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定地段(区域)需高于本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保洁:指为了维护环境整洁而进行的清洁作业和管理工作。

2.2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交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2.3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2.4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2.5垃圾收集车:将分散垃圾装载运输至垃圾转运站的小型车辆。

2.6露天临时转运点:为了集中生活垃圾并将生活垃圾转装到大型垃圾运输车的室外场地。

2.7垃圾转运站:用中、小型垃圾收集车分散收集到的垃圾集中起来并借助于机械设备转装到大型垃圾运输车的,由建筑物、构筑物组成的环境卫生工作场所。

 

3  道路保洁

3.1道路保洁范围和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道路绿地、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栏杆及隔音墙等设施。

3.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依据表3.1.2的规定

表3.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规定

保洁等级
 保洁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主要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地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的路段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
 1.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60~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2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1道路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大面积明显污迹;人行道侧石、道路垃圾收集容器、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

3.2.2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  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机动车道及道路绿地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m)
 
一级
 ≥150
 ≥120
 
二级
 ≥120
 ≥80
 
三级
 ≥80
 ≥60
 
四级
 ≥60
 ≥60
 

3.2.3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交通岛的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3.2.4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一、二级道路的栏杆、隔音墙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

3.2.5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一次洗刷路面,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痰迹、香口胶污迹、泥沙、余泥;侧角石无污迹、积沙的要求。

3.3道路保洁时间

3.3.1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一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

3.3.2首次普扫一、二级道路在6时30分前完成,三、四级可在7时前完成。

3.3.3保洁时间:一、二级道路6时至22时;三、四级道路6时30分至20时30分;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3.3.4一、二、三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在每日23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

3.4道路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3.4.1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路人。

3.4.2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垃圾收集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

3.4.3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3.4.4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3.5道路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3.5.1步行街、人流量较大的道路、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的人行道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规定的环卫保洁工具。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5.2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保证距垃圾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4 公共交通运营场所

(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地铁等)的保洁

4.1车站、码头、港口的保洁

4.1.1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范围

车站、码头、港口的保洁范围为车站、码头、港口等场所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候车室等)以及处于城市建成区内的铁路沿线。

4.1.2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质量要求

4.1.2.1车站、码头、港口室外公共场所的保洁应达到地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垃圾收集容器、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的要求。

4.1.2.2地面洗刷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

4.1.2.3车站、码头、港口的室内门窗、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明显污迹、积尘,无蛛网;楼道扶手、自动扶梯扶手和其他旅客能接触的位置无污迹、积尘。

4.1.2.4车站、码头、港口室内和室外的所有公共场所的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为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小于20m,建成区内铁路沿线的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达到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小于60m。

4.1.2.5车站、码头、港口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1]的一类标准。

4.1.3车站、码头、港口保洁时间

车站、码头、港口应及时清扫,在其开放时间内实行巡回保洁。

4.1.4车站、码头、港口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4.1.4.1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路人。

4.1.4.2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隐蔽存放,避免妨碍旅客的正常活动。

4.1.4.3保洁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4.1.5车站、码头、港口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1.5.1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规定的环卫保洁工具。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1.5.2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4.2机场和地铁保洁

4.2.1机场和地铁保洁范围

    机场和地铁保洁范围为机场和地铁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过道、售票厅、候机室、站台、地铁车厢及机场公共停车场等)。

4.2.2机场和地铁保洁质量要求

4.2.2.1公共区域(除机场公共停车场)地面应保持清洁,无污迹、废弃物和积尘。

4.2.2.2机场和地铁内天花板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无污迹,墙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

4.2.2.3地铁车厢、自动扶梯和楼梯扶手等旅客能接触的公共设施应擦拭干净,手擦摸无积尘感。

4.2.2.4机场内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1]的一类标准。

4.2.2.5机场公共停车场保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3]的一级道路标准。

4.2.3机场和地铁的保洁时间

4.2.3.1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运时间。

4.2.3.2机场和地铁内地面应每天擦(洗)一次。

4.2.4机场和地铁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4.2.4.1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4.2.4.2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隐蔽存放,避免妨碍旅客的正常活动。

4.2.5机场和地铁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2.5.1机场和地铁站内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规定的专业保洁工具。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2.5.2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卮媪衾??臀鬯?@??占?怠⒐ぞ叻客獗谖廾飨云扑穑?咳战?星褰嘧饕担?尬奂:突?颈3滞夤劢嗑唬焕??占?怠⒗??占?萜髂诶??煌庖纾?笆鼻蹇蘸颓逑矗?Vだ??占?萜魑蕹簟⒐愠〉谋=喾段???啊⒐愠》段?诘牡孛妗⒙痰亍⑺?虻裙?渤∷?⒌袼芗捌渌?绞羯枋?睦????疚奚⒙淅???嗔诹郊???渚嗬氩簧儆量应符合本标准[11]的一类标准。

5.3公园、广场保洁时间

公园、广场的保洁时间为6时至22时。

5.4公园、广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5.4.1作业间隙,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5.4.2保洁作业人员应保持衣着整洁,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5.5公园、广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5.5.1公园、广场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规定的环卫保洁工具。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5.2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6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

6.1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范围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保洁范围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包括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纪念馆等)以及体育活动场所(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内的所有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施。

6.2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质量要求

6.2.1室外场所的保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3]的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6.2.2室内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无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地面整洁,无污迹、废弃物。

6.2.3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工作台、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表面无污物,手擦摸无积尘感。

6.2.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无存留垃圾、污水,无明显灰沙、污物。

6.2.5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1]的一类标准。

6.3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保洁时间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其开放时间。

6.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

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室内垃圾收集容器应无臭,室外垃圾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7  水域保洁

7.1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水域类型分为珠江河段、河涌、湖泊。中心城区河段、景观河段、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河段为一级河段,其余河段为二级河段;处于城市中心区或处于景观休闲带的河涌为一级河涌,其余的为二级河涌。风景区湖泊或观光休闲类湖泊为一级湖泊,其余的为二级湖泊。

7.2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7.2.1水域漂浮垃圾应不超过表7.2.1的控制指标

表7.2.1水域漂浮垃圾控制指标

水域  类型
 级别
 大件(片)垃圾(≥1??O)控制
 次大件(片)垃圾(≥0.5??O)控制
 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
 备注
 
数量
 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
 数量
 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m)
 
珠江  河段
 1
 无
 /
 无
 /
 50
 
 
2
 无
 /
 少
 150
 30
 
 
河涌
 1
 无
 /
 无
 /
 30
 河涌两岸堤岸无悬挂物
 
2
 无
 /
 少
 100
 20
 河涌两岸堤岸无悬挂物
 
湖泊
 1
 无
 /
 无
 /
 80
 
 
2
 少
 200
 少
 100
 30
 
 

 

7.2.2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珠江主河道

7.3水域保洁时间

7.3.1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一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情况确定。

7.3.2首次打捞应在7:40前完成。

7.3.3保洁时间从7:40至18:40(6级及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除外)。

7.4水域保洁文明安全作业规范

7.4.1符合有关海事安全、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7.4.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并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水上作业人员应穿着救生衣,船上应备救生器材。

7.4.3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7.4.4码头、浮桶锚链不得有垃圾等漂浮物。

7.4.5吊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7.4.6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场地清洁,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无乱摆放工具设备等现象。

 

8       居住区保洁

8.1居住区保洁范围

居住区保洁范围为居住区所有的公共区域(包括居住区范围内的楼道、电梯、休闲活动场地、内街、内巷、绿地、小公园等)。

8.2 居住区保洁质量要求

8.2.1居住区公共区域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8.2.2居住区公共区域地面清洁程度应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散落垃圾(含污物)、散落沙土、陈积尘土,无乱堆放垃圾、余泥;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小于30m。

8.2.3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且按规定安装防蚊装置。

8.2.4楼道及电梯应无垃圾、污物、污迹。

8.2.5居住区内小公园、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水域、公共厕所的保洁质量应分别符合本标准中[5]、[7]、[11]的“公园、广场”,“水域”、“公共厕所” 一级(类)标准。

8.3居住区保洁时间

8.3.1居住区实行7时至21时14小时保洁制度。

8.3.2居住区每天至少一次全面保洁,电梯和非高层住宅的楼道、楼道扶手每天清扫、洗刷一次;其它区域视其需要确定冲洗频度。

8.4居住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8.4.1作业间隙,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8.4.2保洁人员应保持衣着整洁,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8.5居住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8.5.1居住区内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规定的环卫保洁工具。主要街巷,商业网点、体育休闲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密集的区域,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5.2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9 集贸市场的保洁

9.1集贸市场的保洁范围

集贸市场保洁范围为集贸市场内的地面、墙面及其设施等。

9.2集贸市场的保洁质量要求

9.2.1集贸市场内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排水渠保持畅通,且按规定安装防蚊装置。

9.2.2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地面应保持清洁,无废弃物,无包装物,无其他散落垃圾,无乱堆积余泥、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集贸市场内相邻两件垃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2.3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应彻底清除垃圾、污物、污垢,无积水,其他区域应根据需要及时清扫,保持整洁。

9.2.4集贸市场内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11]的一类或二类标准。

9.3集贸市场保洁时间

9.3.1集贸市场保洁时间覆盖开放时间。

9.3.2集贸市场每天至少一次全面保洁;肉菜区每天洗刷,其他区域每天根据需要洗刷,保持整洁。

9.4集贸市场保洁的文明作业要求

9.4.1作业间隙,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9.4.2保洁人员应保持衣冠整洁,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9.5集贸市场保洁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9.5.1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个摊位设置一垃圾收集容器,其他摊位根据需要设置,应保证“垃圾不落地”的实施。

9.5.2集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内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规定的环卫保洁工具,特定区域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5.3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并消毒,杜绝蚊蝇孳生,保证垃圾收集容器无恶臭。

 

10  垃圾收集和转运

10.1垃圾排放和收集

10.1.1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单位排放垃圾应使用垃圾袋或垃圾容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排放。

10.1.2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及单位应将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排放。

10.1.3上门收集垃圾应每日至少收集一次,有害垃圾收集一周一次(如遇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应及时清理)。

10.1.4上门收集垃圾应按时进行,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带工号牌或统一制作的标志。

10.1.5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0.2垃圾转运

10.2.1垃圾转运站的作业和保洁

10.2.1.1垃圾转运站的作业时间

垃圾转运站的作业时间为6时至12时、14时至22时。

10.2.1.2垃圾转运站的作业规范

(1)作业过程应启动除臭设备且除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除臭效果。

(2)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应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声。

(3)垃圾收集车有序进站,站外滞留垃圾收集车不得超过5辆。

(4)进站垃圾应及时装车清运,不得积存过夜。

(5)垃圾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站内及周边进行全面冲洗、灭蝇、消毒。

(6)存放站内的空车厢,应冲洗清洁。

10.2.1.3垃圾转运站的保洁质量要求

(1)基本无蝇(站内苍蝇不超过2只);

(2)转运站周围臭味符合GB14554-93的二级标准;

(3)天花板、墙壁、窗等无明显污迹、蛛网;

(4)作业期间站外地面基本无垃圾,作业间隙及作业结束后站内外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

10.2.1.4垃圾转运站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垃圾转运站应在离地面2.5米的显眼方位设置标志牌,公布站名、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站内作业规章、管理制度牌应采用防水材料制作,陈设整齐。

(2)作业工具摆放整齐,站内及周围不得堆放非必需物品。

(3)照明、供水、排污、排气、除臭等设施装置及时维护,保持完好,能正常使用。

10.2.2露天临时转运点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露天临时转运点夜间24时到早晨6时之间应停止作业,作业时保持良好秩序,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要求无残留垃圾、无污迹、无明显臭味。

10.3车辆及车场管理

10.3.1车场、车间地面平整清洁,无泥沙堆积,基本无??⒙洌?薮竺婊?妥眨?藁???尬郎?澜牵?ぞ甙诜耪?搿/P>

 

11 公共厕所保洁

11.1公共厕所保洁范围

凡供公众使用的厕所,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为何皆属于本标准所指之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保洁保洁范围为公共厕所内及公共厕所周边的公共场所。

11.2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11.2.1一类公共厕所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共厕所及流动公共厕所无明显臭味。

11.2.2公共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共厕所外墙保持整洁。

11.2.3公共厕所周围的地面,公共厕所内的楼梯、地面整洁、无积水,无乱堆放杂物;一类公共厕所和流动公共厕所无痰迹、果皮、纸片、烟蒂或?????⑷?喙?膊匏?导!⒐?ぁ⒅狡?⒀痰倩蚱渌???苁?怀??臣?ùΓ??/P>

11.2.4大便槽(盆)无积粪;小便槽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管道畅通。

11.2.5公共厕所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不超过1只)。

11.3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11.3.1公共厕所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

11.3.2公共厕所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

11.4公共厕所文明服务要求

11.4.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规范、完整无损的公共厕所指引牌、标志牌

11.4.2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按标准收费。

11.4.3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

11.4.4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占用于保洁作业。

11.4.5管理人员工作室、收费台保持整洁美观。

11.4.6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11.5化粪池管理

11.5.1及时清粪,无满溢;池内板结层厚度不超过20厘米。

11.5.2适时施药杀灭蟑螂;公共厕所内、粪池口无蟑螂、蟑螂卵夹及其痕迹。

11.5.3池口盖清洁、稳固。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1为方便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可”,反面词采用“不”。A.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执行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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