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广州“无废城市”建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鼓励废物产生量大且有条件的单位自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结合利用处置能力实际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
《通知》要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岗位培训,熟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开展源头减量,鼓励自建设施。产废单位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同时,鼓励废物产生量大且有条件的单位自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并结合利用处置能力实际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
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产生、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配备智能称重设备,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通知》强调,暂时不利用或无法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应将其转入贮存场所安全存放,贮存容积应满足实际产废需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