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及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要求,2019年海珠区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加大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和治理违建的力度,采取“四个启动”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者的责任成本,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行必果”,全力为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治理保驾护航。2019年全年累计拆除违法建设357.37万平方米,提前和超额完成年度拆违工作任务。
一是启动追缴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费用机制。在市、区部门的协调推动下,海珠区顺利出台了《关于追缴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流程》,并予以实施,改变以往强拆违建费用由政府支付模式,加大对违建者拒不自拆行为的惩戒,推动行政执法效率进一步提高。2019年至今,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计对6宗拟实施强拆的违法建设责任人发出追缴拆除费用文书,其中5宗违法建设行为人愿意实施自拆,积极推动了拆违进度,节约了政府的经费投入。此项举措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广州广播电视台、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大城管等媒体和网络平台均进行了报道,北京市西城区城管、浙江省台州市城管、珠海市及广州市其他区城管部门先后到海珠区调研学习。
二是启动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并处罚工作。为加大对违建者的震慑力度,2019年以来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启动拆除并处罚措施,对 11宗违法建设案件作出拆除并处罚的行政决定,罚款金额合计3600余万元,有关违法建设责任人均全部主动履行有关罚款决定,缴纳罚金。此举在辖区产生较大的震慑效果,目前该相关的存量违法建设已经逐步进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苗头得以有效压制。
三是启动对改变规划使用性质案件的处罚工作。很多人误以为改变规划使用功能既不是违法建设,也不会被处罚。针对此情况,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处罚力度,2019年以来对8宗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2200余万元,督促相关责任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启动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工作。行政处罚带有强制性,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手段,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小部分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既不进行诉讼复议,也不缴纳罚款,俨然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海珠区用足用好法律法规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采取加处罚措施。2019年启动该项措施以来,已经对5宗拒不缴纳罚款的案件按照加处罚一倍的标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其中2宗自觉缴纳罚金、3宗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达15万余元,有效地保障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性和刚性,实现“执法必果”的目的。
通过上述“四个启动”的具体措施,促使违建者形成“强拆不如自拆、迟拆不如早拆、违章违法不如遵章守法”的观念,在市民群众中广泛营造出支持拆违、治违的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和保障海珠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祝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