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龙湖街枫下村一处违法建设的行政诉讼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胜诉后,一场由违建当事人不服城管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0年6月10日,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龙湖街枫下村一处房屋存在涉嫌“超面积”违建行为,当日对该房屋进行调查与拍照,并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6月12日,该房屋当事人刘某前往城管部门接受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中,城管队员发现该房屋已严重超出《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载建筑面积231平方米,属于典型“超面积”违建行为。期间,城管部门还多次与黄埔区政府相关部门核查,进一步核实该房屋“超面积”违建事实。8月14日,城管部门依法对刘某房屋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要求刘某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超出证载部分。
刘某收到城管部门《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对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案件受理法院判决中,该法院认定城管部门对涉案房屋超面积违建的立案查处存在明显不当,作出撤销城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判决。
11月23日,城管部门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请上诉。城管部门在《行政上诉状》中,对城管部门查违职责、执法依据和处罚理由等方面均进行了陈述与申诉。2021年5月8日,城管部门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该法院判决认为:城管部门查违履职与城市更新工作不矛盾,刘某涉案房屋超出《广州市白云区规划分局镇私房报建表》和《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载建筑面积部分,未取得合法的规划报建审批文件,被城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刘某等人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城管部门胜诉。
二审判决结果,在该地区对各类侥幸违建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同时也鼓舞了全区城管队员的查违工作热情与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