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中的一员,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自觉投身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伟大实践中去,让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党组织中落地生根,与“强、转、树”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强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做实作风转变这个要害、做靓队伍形象这个关键,实现水域城管队伍三个转变。
一、严肃纪律,敢于担当,让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作风转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思想指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在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当下,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普通一员,我们要敢于担当,自觉把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敢于负责、勇于作为。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对党组织和党员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中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规定,都要求党组织和党员要有新的担当。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最终也要落实和体现在有所担当的具体行动上。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行动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实践自觉。自觉把上级监管和内部约束相结合、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激发活力相结合、统筹谋划和精准施策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领会要求,完善制度,以党组织的导向力促进作风转变。《准则》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聚焦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进行制度设计,对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禁区、无例外的党内监督体系的新要求,推动解决党内监督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得力等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增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着力深刻领会这些“新要求”的具体内涵,正确把握其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和功能,自觉适应、主动遵守这些新要求,确保自身言行符合新要求的规定,决不犯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错误,决不踩纪律规矩这个“带电的高压线”。为此,重点要健全三个机制,即: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忙乱;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设立监督举办受理机构,公布监督举办方式,明确举办受理方法,拓宽监督举办渠道;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真正使奖惩发挥出激励、鞭策和惩戒、矫枉作用,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善作为勇担当。
三、转变作风,抓住关键,树立基层党组织的良好形象。要充分认清形势,着眼全局,从深入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促进我市城市管理科学发展的高度入手,加大正风肃纪、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纠不作为、不善为等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个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引领作用,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组织评议、检查考核、问责追究等形式,促进问题解决,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现象。同时,问责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更是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性的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好问责这个抓手,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于政治担当。基层党组织要守住主阵地、管好责任田,在抓业务过程中查摆队伍问题,在队伍建设中推动业务。我们知道,矛盾和问题具有普遍性,原有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还会出现。只有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这个目标,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在做实、做深、常态长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树立水上城管人的良好形象。(水上处 罗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