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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季度广州市燃气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创建时间: 2020-08-07 06:08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
 

  我局委托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于2020年第二季度对广州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一、液化石油气、车用液化石油气总结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31家燃气气站共31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31批次,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除国标项目外,还补充检测二甲醚含量及加臭剂(四氢噻吩),不作合格与否判定;抽检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共抽取20家燃气加气站共20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20批次,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0。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液化石油气)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

——

——

——

——

——

荔湾

2

0

0

2

0

0

黄埔

5

0

0

5

0

0

白云

11

0

0

11

0

0

天河

——

——

——

——

——

——

番禺

——

——

——

——

——

——

花都

6

0

0

6

0

0

增城

1

0

0

1

0

0

从化

1

0

0

1

0

0

南沙

5

0

0

5

0

0

外地

——

——

——

——

——

——

合计

31

0

0

31

0

0

3、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车用液化石油气)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7

0

0

7

0

0

荔湾

——

——

——

——

——

——

黄埔

2

0

0

2

0

0

白云

5

0

0

5

0

0

天河

5

0

0

5

0

0

番禺

1

0

0

1

0

0

花都

——

——

——

——

——

——

增城

——

——

——

——

——

——

从化

——

——

——

——

——

——

南沙

——

——

——

——

——

——

外地

——

——

——

——

——

——

合计

20

0

0

20

0

0

  (二)抽查分析

  1、本次抽样工作情况分析

  第二季度抽样共抽查51家燃气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其中,液化石油气产品方面,第二季度抽查了荔湾、黄埔、白云、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等7个行政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车用液化石油气方面,抽查了海珠、黄埔、白云、天河、番禺等5个行政区域的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的对象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查对象为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枪,抽查样品为待售或待充装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

  2、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2020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其中,对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残留物、蒸气压(38℃)、总硫含量、铜片腐蚀、硫化氢、组分、游离水、密度等8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二甲醚含量、加臭剂(四氢噻吩)2个项目,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2492-2016《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 气相色谱分析法》及推荐性行业标准NB/SH/T 0919-2015《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的进行检验;对车用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蒸气压(40℃,表压)、气味、游离水、最低蒸气压(表压)为150kPa的温度、C5及以上组分、二烯烃(包括1,3-丁二烯)、硫化氢、总硫含量、铜片腐蚀、密度等11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项目,按推荐性行业标准NB/SH/T 0919-2015《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的进行检验。

  第二季度抽查的样品中,31批次液化石油气和20批次车用液化石油气样品分别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以及GB 19159-2012《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指标要求,全部项目都合格。抽查的31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还检测二甲醚含量和加臭剂(四氢噻吩),抽查的20批次车用液化石油气还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本次抽查的液化石油气样品二甲醚含量结果均为未检出,表明抽查的液化石油气批次产品中无掺混二甲醚或二甲醚污染。本次抽查的31批次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有21批次产品四氢噻吩含量超过25mg/m³,达到城市燃气设计规范中对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加臭剂的要求。有8批次产品四氢噻吩含量低于10mg/m³,泄漏时不被察觉的风险较大。目前国家产品标准中尚未对二甲醚含量和加臭剂进行限值要求,故未作合格与否的判定本;本次抽查的20批次的车用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四氢噻吩含量超过25mg/m³,达到城市燃气设计规范中对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加臭剂的要求。有11批次产品四氢噻吩含量低于10mg/m³,泄漏时不被察觉的风险较大。

  二、天然气总结

  (一)抽查概况

  1、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天然气产品,共抽取14家企业共14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14批次,不合格0批次。

  2、按行政区域划分抽查情况统计表

行政

区域

燃气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越秀

——

——

——

——

——

——

海珠

——

——

——

——

——

——

荔湾

——

——

——

——

——

——

黄埔

2

0

0

2

0

0

白云

——

——

——

——

——

——

天河

5

0

0

5

0

0

番禺

2

0

0

2

0

0

花都

2

0

0

2

0

0

增城

——

——

——

——

——

——

从化

2

0

0

2

0

0

南沙

1

0

0

1

0

0

外地

——

——

——

——

——

——

合计

14

0

0

14

0

0

  (二)分析内容

  1、本次抽样工作情况分析。

  第二季度抽样共抽查14家燃气企业的天然气情况。抽查了黄埔、天河、番禺、花都、从化、南沙区燃气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抽查对象为天然气输送企业,抽样地点为被抽查企业的管道采样口,抽查样品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产品。

  2、本次抽查检验结果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2020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进行。其中,对天然气产品中高位发热量、总硫含量、二氧化碳、硫化氢等4个项目,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820-2018《天然气》的要求进行检验。此外,还补充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项目,按推荐性行业标准NB/SH/T 0919-2015《气体燃料和天然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和化学发光检测法》的进行检验。

  第二季度抽查14批次的天然气样品符合GB 17820-2018《天然气》中一类天然气的质量指标要求,检验项目高位发热量、总硫含量、二氧化碳、硫化氢均合格。所抽查的天然气产品为合格产品。表明管道输送端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抽查的14批次天然气产品还检测加臭剂(四氢噻吩)项目。本次抽查的14批次的天然气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四氢噻吩含量超过25mg/,达到城市燃气设计规范中对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加臭剂的要求。有8批次产品四氢噻吩含量低于10mg/,泄漏时不被察觉的风险较大。其中,广州怡丰天然气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化龙门站)两家企业抽取的天然气产品,作为主要加臭剂的四氢噻吩检测结果为未检出。表明该批次产品若发生泄漏时人们难以察觉,存在极大风险,且使用时需提高使用该批次产品警觉性和安全意识。

 

2020年第二季度燃气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汇总表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数

不合格企业发现率

总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液化石油气

31

0

0

31

0

车用液化石油气

20

0

0

20

0

天然气

14

0

0

14

0

合计

65

0

0

65

0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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