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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公用事业价格及标准基层表
创建时间: 2021-01-08 11:01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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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公用事业价格及标准基层表

市县基  3  表

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填报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9号

有效期至: 2021年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上年

本年

增减

1

2

3

燃气

-

-

-

-

-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元/千立方米

211

2.06 

2.04

-0.02

居民生活用人工煤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2




非居民生活用人工煤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3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4




第一阶梯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5

3.45

3.45

0.00

第二阶梯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6

4.14

4.14

0.00

第三阶梯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7

5.18

5.18

0.00

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

元/立方米

218

4.36

3.46

-0.90

居民生活用液化石油气价格

元/公斤

219

6.23

6.83

0.60

非居民生活用液化石油气价格

元/公斤

220

5.67

6.17

0.50

生活垃圾处理

-

-

-

-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26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27




单位负责人:

陶镇广

统计负责人:

张光鸿

填表人:

李红杏

联系电话:

020-83309060

报出日期:

2020/2/20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本报表制度的综合汇总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各企业不需填写。

2.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县城),按照实行阶梯水价中的阶梯分类、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费)、其他类别填写。

3.未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县城),按照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费)、其他类别填写。

4.实行阶梯天然气价格的城市(县城),按照阶梯分类填写(215-217项)。

5.未实行阶梯天然气价格的城市(县城),填写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214项)。

6.226、227项按实际填写,不受表格限制。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01=202+206+207+208或者201=203+206+207+208;206=224;

2.各项保留2位小数。


《城市(县城)公用事业价格及标准基层表》

(市县基3表)有关指标数据情况说明


  一、燃气218项“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是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9号)》要求:中低压配气价格及非居民销售价格3.46元/立方米为基准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15元/立方米)。

  二、关于垃圾收费问题,225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家庭:5元/户/月;暂住人员每月每人1元。环境清洁服务费,居民卫生清洁费 家庭:10元/户/月。226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单位:6元/桶(机团单位按每桶0.3立方米,6元收费)。环境清洁服务费见下表:


环境卫生服务项目收费表

项  目

计价单位

单位(元)

“门前三包”

其他路段

代管部分

一、清洁费




1、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

每月每户

20

6

2、面积5平方米以上至30平方米

每月每平方米

4

1.2

3、面积30平方米以上




(1)30平方米

每月每平方米

4

1.2

(2)超过30平方米部分

每月每平方米

1

0.7

4、小学

每月每平方米

按以上50%

0.6

5、机团、事业单位、企业办公生产场所



二、垃圾代运费




1、按垃圾量计费

每百公斤

7.5

7.5

2.按户计费

每月每户

15

15

三、垃圾容器占用费




1、单位自购装车垃圾桶并自行清洁保养




2、垃圾代运费按户计算



免收

3、每天垃圾量0.1立方米以下

每月每户

7

7

4、每天垃圾量0.1以上至0.2立方米

每月每户

14

14

5、每天垃圾量0.2以上至0.3立方米

每月每户

21

21

6、每天垃圾量0.3立方米以上

按 以 上 类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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