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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创建时间: 2025-01-10 18:01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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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320日至202456日,对我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于2024628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投资一报〔202413号)。审计组对我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落实整改,截至2024年底,审计发现问题均已按审计建议要求完成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非税收入征缴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劳保专项费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我局对各直属单位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超出实际需求的项目预算进行调减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1)“质保中心超范围列支福利费用、以采购劳保用品名义购置生活用品,且超对象范围发放劳保用品问题。该中心已进行全额清退收回,并已全额上缴财政

  2)“质保中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我局立即指导督促该中心开展整改,由专人组成核查小组,对该中心2024年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核,2024相关科目中已无相关列支。

  3)“市城市管理监控中心应退未退财政拨付职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问题。该中心已将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通过“数字政府”系统跨年退款退回财政。

  4)“研究中心应退未退多预扣职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问题。该中心按要求完成多预扣职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的退款工作

  5)“有5个二级项目未按规定设置三级绩效指标”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我局立即2024年执行中的预算项目绩效指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当年市财政局预算编制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全面提升绩效指标设置数量和质量,并在2025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加以应用。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户利息收入”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废管中心和监控中心已将基本户利息收入上缴市财政。 

  二、关于“部门本级重大经济事项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实际作业量的核定方式”问题。

  1.分阶段整改

  2.我局立即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一是制定审计整改方案。二是优化水域保洁作业方案。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手段。

  (二)关于“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核减欠配作业人员成本”问题。

  1.分阶段整改

  2.我局立即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一是核减欠配作业人员用工成本。二是承诺按合同要求增补优秀员工。三是明确清退上缴整改资金时间节点。

  三、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计无形资产”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监控指挥中心已按规定进行无形资产核算账务处理

  (二)关于“已投入使用的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转为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已对涉及的4个项目按照规定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三)关于“不动产未登记入账”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质保中心已对涉及3处不动产登记入账。

  (四)关于“闲置资产未及时处置”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质保中心已对涉及26项闲置资产采取报废、盘活使用、拍卖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

  四、关于“部门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合同约定处理2个信息化项目实际履约人员与合同不符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已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涉及项目公司均处以违约金罚款,并将罚金上缴市财政

  (二)关于“未制定信息系统停用或报废管理制度”问题

  1.已完成整改。

  2.修订印发了《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信息系统的停用和报废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流程,并将已停用的信息化系统中到期报废的资产完成了报废处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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