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公益宣传片”项目内部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09:07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公益宣传片”项目

  采购方式:内部比选

  预算金额: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元)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围绕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为主题,撰写文案并设计分镜头脚本。根据要求,前往广州市指定地点进行拍摄。制作一期七分钟左右的公益宣传片,和三条三十秒以内的公益短视频。最终成片需推荐至中央级媒体平台播放。

  技术要求

  需配备专业高清摄像机、摄影机和无人机进行拍摄,视频为全高清分辨率(1920×1080及以上),视频呈现形式为实拍、动画、特效技术结合,后期需进行配音配乐,拍摄素材和工程文件需打包进行交付。

  资质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办类似项目的经验;

  (三)参加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

  四、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中标人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是完成“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等费用。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720

  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总额的80%给供应商;

  2.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总额的20%给供应商。

  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574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废弃物管理处收;联系人:方科;联系电话:020-86674202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附件1.综合评审规则.doc

  附件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发布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626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3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