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李坑、大田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管控,结合工作实际,拟开展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部比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金额
人民币275,400元(大写:贰拾柒万伍千肆佰元整)。
(三)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初稿。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概述;(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三)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四)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五)项目建设方案;(六)项目运营方案;(七)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八)项目影响效果分析;(九)项目风险管控方案;(十)研究结论及建议。
三、验收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提交编制服务工作成果:《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文件。
(二)提交编制服务工作成果材料应满足法规、技术和管理要求;提交材料须标注成交供应商名称或盖印公章。
(三)编制服务工作成果需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
四、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署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交成果终稿和相关附件,且编制服务期结束后一周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70%。支付款项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二)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尾款之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原件;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比选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咨询资质;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八、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将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内部比选,中选供应商数量为1家(评审规则详见附件1)。
(二)提供参选内容:有意向的单位请参照《李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内部比选申请文件》(附件2),提供相关资质(《资格声明函》《参选承诺函》)、工作方案、比选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盖章后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联系人:刘科;联系电话:020-83179035。
(三)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时(北京时间)。
(四)如未中选,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九、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83179035
附件:
附件1.评审规则.doc
附件2.李坑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内部比选申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