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编制、调整、修订环境卫生有关规划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规范生活垃圾收运秩序,统筹优化垃圾收集点,推进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强环卫车辆、设备的大气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区及环卫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市政道路保洁扬尘防治工作。
3.指导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河涌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珠江主河道广州段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
5.协调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工程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并指导各区具体实施,组织建立建筑废弃物运输全过程监控系统,协助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6.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置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