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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项目内部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15:02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广州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项目

  采购方式:内部比选

  中选供应商数量:1

  预算金额:150000.00

  二、服务内容

  该项目主要是委托第三方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紧密结合广州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广州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标准文本。规范内容应做到系统、完整、可操作,符合广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规范文本应结构清晰、表述严谨、逻辑严密,符合国家标准编写规范(GB/T 1.1)的要求,确保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是完成“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等费用。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五、审核验收

  (一)提交项目成果;

  (二)召开项目处室工作人员为主的评审会,由课题研究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报并现场解答疑问、记录意见;

  (三)课题研究单位针对评审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项目成果经评审会评审通过。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6216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周科;联系电话:020-86666291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附件1:综合评审规则.doc

  附件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22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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