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长者助手 登录
搜索

  • 微博
  • 微信号
  • 手机版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穗好办
    • 关注 · 穗好办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加氢站安全管理咨询项目内部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09:06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加氢站安全管理咨询项目

  采购方式:内部比选

  中选供应商数量:1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二、服务内容

  1、结合国家、省、市现行加氢站相关技术标准与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以及广州市加氢站的实际运营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标准化的加氢站安全检查表,能够为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及安全评估提供规范、统一的依据。

  2每季度协助采购人对全市加氢站进行全覆盖检查,站点个数以加氢站企业受检时段实际所属为准。查找各加氢站企业及所属加氢站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并进行复查。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5日内,编制《广州市加氢站经营企业季度安全检查评价报告》(检查报告需包含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计划,检查情况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检查时间、地点、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表等基本台账),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

  3根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评价报告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出具《广州市加氢站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在服务期结束前7日内,出具对应的《广州市加氢站年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

  4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展全市专项安全检查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增加对加氢站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的频次。

  5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加氢站安全技术支持,根据突发事件需求以及上级指示部署,配合采购人处理加氢站应急突发事件,采购人在技术上有疑问时,要出具专家意见书并加盖公章报采购人。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完成“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售后服务等费用。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供应商的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630日。

  五、审核验收

  (一)提交加氢站安全检查表、检查评价报告、分析研判报告等项目成果;

  (二)召开项目处室工作人员为主的评审会,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最终验收;

  (三)乙方须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项目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知识产权

  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的研究成果侵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2.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2),盖章后于2026611日前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人:郑科;联系电话:020-86665815

  3.如未中标,不另行通知,邮寄的相关材料不另行退还。


  附件:

  附件1:综合评审规则.doc

  附件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65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主办: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邮编:510030

备案号:粤ICP备10079992号-3  网站标识码:4401000054  

版权所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