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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实施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5-09 00:05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
 

穗城管〔2019〕424号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4401/T11-2018)的实施,确保新、旧技术规范有序过渡,现将《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

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4401/T11-2018)(以下简称新技术规范)的实施,对符合《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DBJ440100/T130—2012)(以下简称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分阶段有序更替,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秩序,结合《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志与监控终端、车厢规格与密闭》实施方案(穗城管〔2018〕1215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运输车辆的时间节点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禁止在下列区域承接和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符合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禁止在下列区域承接和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三)自2024年7月1日起,符合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禁止在下列区域承接和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

(四)自2025年6月30日起,符合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禁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和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全面使用符合新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

二、符合旧技术规范且具备标识的车辆续证

2025年6月30日前,符合旧技术规范且具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按照旧技术规范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办理续证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宣传报道。各级城管部门、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应加大对本次新旧技术规范车辆更替工作的宣传力度,从交通安全、市容市貌、降低扬尘污染以及加强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等方面,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企业自觉落实方案要求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城管部门(执法局)应对符合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在禁止区域内承接和参与建筑废弃物运输业务的行为,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七)点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及时反馈问题。分阶段更替符合旧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的过程中,各区要及时总结经验,重点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我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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