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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2-25 15:02 信息来源: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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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2020〕37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补缺消防管理人员,并进行消防职责交底。对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管理人员在位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因疫情等导致人员流失、空缺的,要及时补缺。要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对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一次提醒,强化其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正常运行。

  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测试。及时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测试,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完整好用、安全可靠。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并采取安全替代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三、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各企业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做好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无违规用火用电、无停用消防设施、无脱岗漏岗行为。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燃气管道开关等。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生产医疗防护用品的企业,要强化火灾防范措施,确保生产期间消防安全。

  四、开展消防通道检查整治。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开展一次系统检查,确保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对因防疫需要采取的封闭式管理点,要对采取的封闭措施和配套制度进行核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不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严格火源管理和按章操作。杜绝违规燃放“开门炮”和烟花爆竹,警示和引导员工按照规章进行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用易燃液体进行清洗等作业时要加强明火、热源、静电等管控,避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六、重点加强酒精等使用管理。对消毒用的酒精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使用酒精消毒时应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

  七、及时开展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时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每名员工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换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从事电焊、气焊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在公告栏、过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员工微信群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

  八、及时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结合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制定配套的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及时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使全体员工掌握基本的灭火、疏散逃生方法,做到有备无患。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人员及装备不齐的要及时补充。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4日

(联系人:杨汝,联系电话:866742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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