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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4-22 09:04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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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2020〕109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安委〔2019〕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安委办〔2019〕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杨汝,联系电话:86674202)


附件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委〔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运行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应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绿色生态”为原则,确切落实执行落实对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的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巩固建筑垃圾试点城市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方案所称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是指利用废旧矿坑、山坳、宕口等场地建设,并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消纳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场地。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在地的街(镇)在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生产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经营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利用未闭坑矿山受纳建筑废弃物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消纳场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可兼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并确保各项规定、制度落实到位。

  1.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消纳场工程机械设备、洗车设施、消防设施及卸土场边坡防护设施实施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更换。

  2.交通疏导员。负责消纳场周边交通组织工作,科学合理组织车辆进出,在各主要路段设置警告标志,规定工程车辆注意避让社会车辆或行人,开工前必须检查安全警示设备和照明等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每日必检常态化工作。

  3.安全管理调度员。负责场地消纳生产的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各挖机、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等工程机械的工作运转,维持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坚决杜绝车辆乱卸、乱跑等现象,防止消纳场内因生产秩序不规范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管理巡视员。每天定时巡查消纳场地,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排查是否有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其它突发情况,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日常台账管理

  1.消纳台账。主要记录消纳场每日消纳建筑废弃物的详细情况,包括建筑废弃物来源项目名称、时间、数量等信息。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

  3.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具体记录消纳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大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常规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信息)。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记录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包括:各类事故资料情况。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账。

  (二)消纳场边坡安全管理

  1.开展临时消纳场边坡检查,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汛期专项检查以及特殊边坡监测。

  2.日常巡查是指采用目测的方式,对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可视范围内的边坡、边坡构造物、边坡排水设施等所进行的巡查。

  3.经常性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对日常检查难以发现的边坡影响范围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为自然月每月一次,汛期应加大检查频率。

  4.汛期专项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可委托具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指南开展边坡稳定性检查、评定和风险评估工作。

  5.各级单位可委托具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重大边坡开展监测工作,并利用监测结果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做到及时监测、及时分析、及时反馈、及时决策和及时处治。

  (三)消纳场科技化管理

  1.安装出入口、卸泥台、主要通行道路的视频监控,并接入城管部门的监控平台。

  2.安装并使用建筑废弃物运输电子联单设备、系统,并接入城管部门的监控平台。

  3.探索建立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安全管理系统平台,监测消纳场边坡数,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封闭式管理。消纳场要参照在建工地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围挡施工,加强门卫管理,杜绝社会无关人员进入消纳场,并在工地出入口及场内工作区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和标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与场地相适应的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防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稳定运行。

  3.事故报告制度。设置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区余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监督与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消纳场的日常安全监督与检查以区为主,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区消纳场实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5.公示制度。设置人应当将消纳场的设置批准文件、名称、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消纳信息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制作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非法堆体的安全监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督促属地定期开展非法堆体的排查和安全评估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非法消纳场或堆场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对于责任单位清晰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责任人,并责令其及时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明确责任单位的,应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区政府,并及时组织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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