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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穗城管函〔2020〕178号)
创建时间: 2020-05-15 22:05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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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函〔2020〕178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广州市祥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正伦九号之三趸船经营单位):

  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10月17日1时29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保利天悦楼盘东侧珠江前航道进行为未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船舶提供建筑废弃物装载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4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4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十万至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告知书》(穗综水告字〔2019〕第1300011号)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综水处字〔2019〕第130001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执法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告知书》(穗综水告字〔2019〕第1300011号)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于上述时间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告知书(穗综水告字〔2019〕第1300011号).pdf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4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龙飞大厦404室,联系人:水上市容管理和执法处,电话:020-86686215)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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