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计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我局委托广州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负责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监督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委托的事项、权限、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委托期限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监督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委托书(合同).pdf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