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城管〔2020〕277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和执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清洁的水域市容环境,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我局委托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上市容环境卫生分局合署)负责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服务保障工作。委托的事项、权限、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委托权利义务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服务保障工作委托书.pdf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