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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冬春季建筑废弃物处置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11-27 19:11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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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城管〔2020〕694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冬春季建筑废弃物处置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各建设工程集中施工、大量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冲刺阶段。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现将冬春季建筑废弃物处置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工地源头治理的第一责任、承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对照“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管好工地秩序、管住运输车辆、管住安全生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与《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

  一是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有效使用电子联单终端设备;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工作要求(一不准进是指禁止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标识》车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禁止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驶出工地);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废弃物的装载。

  二是要做好“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化”“工地沙土、物料100%覆盖”“施工作业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三是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现场堆放散体建筑材料的,要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要做好建设工程出入口、宿舍、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地面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采取有效的喷淋除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内整洁、无积水、无积尘等要求。

  二、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要规范内部管理

  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要重点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陆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要依法取得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企业不得雇请无证车辆运输;新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要按要求开启车载智能终端;运输车辆要按规定粘贴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统一标识;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专人监督管理机制,杜绝车辆超装、不密闭装载,车身冲洗不干净上路等现象;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余泥洒漏路面污染,应当及时清除污染,消除不良影响;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禁行规定,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按运输时间路线要求运输。

  水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船舶要依法取得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正本、副本);运输船舶运输过程中应当全程开启、有效使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做好建筑废弃物覆盖;不得到非法水运中转装卸点承运建筑废弃物;船舶应携带《广州市建筑废弃处置证(运输)》,落实电子联单管理,要严格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规定,严禁无故抛锚;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废弃物。

  三、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

  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办理水务、港务、海事及城管手续方可经营;要落实建筑废弃物运输电子联单制度;不得接收未取得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车辆的建筑废弃物,不得雇请未取得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的船舶从事建筑废弃物转运业务;禁止接收无证车辆、不密闭车的建筑废弃物;按要求建好场地,安装配置监控、围蔽、降尘喷淋、冲洗、排水、安全标识等设施设备并有效使用,严禁未经冲洗车辆驶出装卸点。

  四、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经营单位、循环利用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

  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经营单位、循环利用企业要依法取得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消纳)》;要落实建筑废弃物运输电子联单制度;不得接收处置未取得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车辆的建筑废弃物;禁止接收无证车辆、不密闭车的建筑废弃物;按要求建好场地,配齐监控、围蔽、降尘喷淋、冲洗、排水、安全标识等设施设备并有效使用,严禁未经冲洗车辆驶出装卸点。

  五、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的组织领导作用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协会要牵头督促各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一是组织人员抽查各处置企业落实各项管理规定的情况;二是及时向各会员单位通报检查抽查情况;三是采取行业自律手段,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建设工程和建筑废弃物处置项目巡查和执法力度:一是增加日常巡查频次,每周对各建设工程至少巡查2-3次,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二是强化与住建、公安、交通部门的联动,加大对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坚持顶格处理与一案多罚,并将违法行为抄告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三是统筹运用科技手段智能监管,实现对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对建筑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全覆盖监管。四是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实施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对达到吊销标准的将予以吊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杨汝,联系电话:866742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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