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2-4月份全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诚信扣分处理决定的属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扣分明细表(统计截止2021年4月30日)
2.2021年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情况(统计截止2021年4月30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20日